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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水韵江南 醉美凤县”全国摄影作品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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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4: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水韵莲城 魅力许昌”全国摄影大展
“水韵江南 醉美凤县”全国摄影作品展



凤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西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嘉陵江源头。县域面积3187平方公里,人口11万。凤县古称凤州,距今6000余年前,已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凤凰传说、女娲寻踪、氐羌迁徙等遗存典故众多,民俗风情独特,素有“凤凰之乡 羌族故里”之美誉。
近年来,凤县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开发建成了六大特色景区和秦岭花谷、《凤飞羌舞》大型民族情景音画剧、羌族萨郎互动、秦岭七彩云顶主题公园、古羌文化示范园区等精品项目,成功塑造了“水韵江南 醉美凤县”和“七彩凤县——大秦岭的会客厅”旅游品牌,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成功创建为全国生态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并获得国家水利风景区、嘉陵江国家级湿地公园、中国宜居宜业典范县及全国十大县域旅游之星等荣誉称号。
为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通过影像传播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举办“水韵江南 醉美凤县”全国摄影作品展,欢迎广大摄影人踊跃投稿。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中共凤县县委、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凤县县委宣传部、宝鸡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凤县文化广电局、凤县文联、凤县摄影协会

征稿时间
2016年8月至11月2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征稿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陕西凤县行政区域内自然风景、历史古迹、生态环境、羌族文化、城乡建设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题材不限。

奖项评选及设置
入展作品5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共凤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凤县市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或不按规定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7.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8.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2.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注投稿方式
电子网络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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