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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气象万千 大美丽水”气象景观风光 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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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4: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丽水“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丽水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孕育出变幻万千的气象风光和优质的生态环境,造就了“山也清、水也清,人在山阴道上行,春云处处生。”的如画美景。

龙泉 | 黄茅尖
     为了让公众更深切的感受丽水的自然风光,更深入的体悟气象万千之美,丽水市气象局及丽水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 “‘气象万千 大美丽水’气象景观风光摄影大赛”。希望通过摄影人的镜头带领公众走近大美丽水,寻找绚烂多彩之景、展现气象万千之态。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1主办单位
丽水市摄影家协会  丽水市气象局
2征集内容
丽水自然气象景观、风光(包括云、雾、雨、风、霜、冰雪、朝霞、晚霞、日出、日落、虹霓、雨淞、雾凇、闪电等)、天象景观(包括星空、日食、月食等)以及含有气象、天象元素的其他景观。
3征集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5日(以上截止时间均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4评选办法
总评选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共评选出100幅入展作品,包括:
    金质收藏作品  1幅   稿酬5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  3幅   稿酬各2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  6幅   稿酬各1000元
    优秀作品     90幅      稿酬各 200元
同一作者获各级收藏作品不得重复,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丽水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稿酬个人所得税均由主办单位代缴。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丽水市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选作者进行给付。
5征稿细则
1. 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创作的摄影作品。作品须拍摄于丽水。每幅作品必需注明标题、作者、联系电话。
3. 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4. 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2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对于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不支付报酬。
6.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
8.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
9.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0.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省市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11.投稿须知:
投稿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12.寄送参评作品地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85号
邮  编:323000
单  位:丽水市气象局办公室收(请注明“气象摄影比赛稿件”)
收件人:李叶萍
电    话: 26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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