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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2016“青秀之美”主题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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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影赛资讯
近年来,青秀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扩大,旅游服务产业提升,城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城市品位得到逐步提高。我们通过开展这次《青秀之美》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倡导市民、游客热爱青秀区的碧水蓝天、农村美景、城市人文、传递社会正能量。热忱欢迎区、市摄影家及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青秀之美”入展作品将于2016年9月底10月初举办“青秀区文化旅游节”期间展出。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主要反映青秀城乡秀美风光、城乡建设、经济建设、文化体育建设、基层民生与社区保障建设等发展成果,从正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全面反映青秀区区位优势、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等内容。
主办单位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宁市青秀区摄影家协会
征集时间
8月18日至9月10日截止
(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展作品分类、数量及稿酬
A、城乡建设类:20幅,稿酬各奖人民币300元;B、经济建设类:20幅,稿酬各奖人民币300元;
C、民生与社会保障类:20幅,稿酬各奖人民币300元;
D、城乡秀美风光类20幅:稿酬各奖人民币300元;
E、文体及民俗类20幅:稿酬各奖人民币300元。

*入展作品均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及稿酬。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限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青秀区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摄影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文件。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5、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6、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原创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展;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
10、本次影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电子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2、投稿方式与要求:摄影作品展征集采取网络投稿方式进行。每位作者每类限投5幅作品,每幅作品像素需大于5M,并以JPG格式提交(请投稿者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以方便主办方核查)。提交作品时必须对每一幅作品的电子文件进行【重命名】,规范格式为:“组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联系电话)”。例如:某作品提交的格式为:A组—《收获》—张××—2016年1月8日—民歌湖—13977103503)。所投作品电子文件外包统一命名为:《青秀之美》+作者姓名;需经过加压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专用邮箱:3397063912@qq.com
作品评选
对收到的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文联网站及相关协会QQ群公布。
咨询电话
0771-5826695   青秀区文联办公室  蔡莎
  南宁市青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8月18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1759183&ver=1&signature=uzeyup0NhWQOIDDCJyj5ZZnRcx61qcOSjwi4tI6BGI0SAtUjFFLo74o2TqqK6v3C-wJtGVMLbsTtMwIV1GpfWOyk9Uf9cYUSqAkT5nXVdrJ71v9iB3s1z9R0*jhFfC1Lj4rjagqDZ7p654E8w8m9NHnBHvOwodssf4SgEbv*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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