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沂州] 山西摄协●山西省第一届芦芽山风光摄影展7月30日截稿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24 14:1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题图片摄影:曹建国

截稿还剩7天

山西省第一届芦芽山风光摄影展
征稿启事


         芦芽山风景名胜区荟了“山、石、林、草、洞、湖、泉、谷、庙、关”十大系列的旅游产品,是集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及中国民间文化旅游示范区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
        景区以芦芽山(太子殿主峰)为中心,包括马仑草原、小芦芽山、万年冰 洞、千年地火以及悬崖栈道、天池湖群和情人谷等诸多景点。为宣传美丽的芦芽山风景区,特举办山西省第一届芦芽山风光摄影展。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芦芽山风景管理局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西直方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活动安排
1.征集作品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7月30日截稿。
2.作品评审阶段:2016年8月上旬。
3作品展览阶段:2016年9月下旬。

三、参赛摄影作品内容:
芦芽山景区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
参赛的摄影作品要特色鲜明地反映芦芽山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人文风情和自然风光,主题要突出,视角要独特,景象要唯美,光影要到位;摄影作品以彩色为主,须提供未经技术处理的原始图片,大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交10寸洗印照片和电子文件(RAW格式),照片与电子文件不符的取消参赛获奖资格。电子文件光盘随洗印照片一起寄送。另附一张填写工整的参赛登记表,需贴在作品背后。

四、奖项设置:
金质收藏奖2个,奖金10000元,奖杯、证书、画册
银质收藏奖4个,奖金 5000元,奖杯、证书、画册
铜质收藏奖6个,奖金 3000元,奖杯、证书、画册
优秀奖  100个,奖金 200元,证书、画册。

五、参展作品要求
1.全国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须取材于芦芽山风景名胜区内。
3.谢绝经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外,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六、投稿方式
1.所交作品为10寸照片+数据光盘(RAW格式),电子文件的命名格式为“照片主题+作者+电话”,作者须在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山西省第一届芦芽山风光摄影展专区,下载参展表填写,并将填好的参展表粘贴于作品背面,参展表中须对每张参展作品做简要说明。
2.投寄地址: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16年7月30日寄送到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收稿单位: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78号
联 系 人:杨海梅
邮 编:030001
联系电话:0351-4047794

七、作品处置及责权
1、本次活动非商业性活动,不收取参展费。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宣传芦芽山的活动中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和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费,无需另行征得作者同意,但作者享有署名权。所有投稿作品,无论是否获奖,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3、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4、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存在著作权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主办方保留对本次大展的最终解释权。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
    芦芽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9340965&ver=1&signature=buyVgKaR810JOx0wv39iz554WLYAtx4-QkTo4BdplXDFqUdUkm9-F2fEXIIEPxkinVkLjmoigZ8I9A0qTnNUiEPM6BluuaLhJbvRQ8W7djK-J0PmY72vpJB7j80vj1mNpWukRwvNGf47tPE9sx1NsqiM8bHU2m3d5555H-qNOrE=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