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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旅游“爱家乡·游博乐”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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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4:3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31 16:12 编辑

                       “爱家乡·游博乐”摄影大赛活动
         为助力博乐市三城同创,进一步增加博乐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新疆最美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全市人民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市旅游局在全市开展“爱家乡·游博乐”摄影大赛,让更多的人了解博乐,认识博乐,热爱博乐。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 :博乐市旅游局
评审成员单位:博乐市委宣传部、博乐市旅游局、博州电视摄影家协会
二、参赛者资格:
本次大赛面向博乐市民、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摄影作品。
三、参赛作品形式及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爱家乡·游博乐摄影大赛”字样。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数字相机拍摄的作品可直接发往邮箱,文件为JPG文件,每幅照片长边要求在1600-3000像素。投稿时均需同时提交作者真实姓名、通迅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并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等信息,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四、参赛作品内容:
以博乐自然景观、人文民俗景观、特色美食等为内容,展现博乐风土人情。
注:每类别投稿数量不限。

五、投稿须知 

1、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大赛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展示、出版等用途。

2、参赛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

3、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4、参评作品不得涉及庸俗、暴力、宗教禁忌和法律禁止的内容,参评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参评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作品参评者联系,要求参评者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6、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
    7、已经获过奖的作品(含收藏作品),谢绝参评。
    8、参赛者同意大赛主办单位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六、征稿时间:
时间:2016年7月至8月10日
七、投稿方式

数字影像投稿邮箱:375262745@qq.com

联系人:田若洁 联系电话:2277028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照片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各100元。


     博乐市旅游局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7959295&ver=1&signature=ATzXZ7ggZD7AG1yADH12tllfpeOcpYrxOtJ4OFK-2i66oR-ccZk5fpeOEoYlHxRUYNixR62ZyVGkqYjQvJWwn8GhhoMyfR6Z8PJwSilEQqXC0tIibxKltreFXzq5H*bAsZso04hHtgi0UsB343*9qLFOX2O0AvK**7rrWEWHy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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