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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邛崃市委宣传部
邛崃市司法局
关于举办“我身边的法治元素”
摄影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为展示我市依法治市各项成果,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全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普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决定组织开展以“我身边的法治元素”为主题的摄影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邛崃市委宣传部、邛崃市司法局
活动平台:邛崃普法(邛崃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活动时间
作品报送:2016年6月20日-2016年10月9日
网络投票: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31日
初选结果发布:2016年11月4日
三、参与对象
参与者年龄、性别不限,地域不限
四、活动要求
(一)征集范围
作品主题需体现邛崃市法治元素,展示发生在公众身边有关法治邛崃的生动实践和优秀成果,具体包括:
1.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村(居)民普法设施等法治宣传阵地。
2.生活中与学法、普法、守法、护法、执法和法治邛崃建设有关的活动。
(二)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作品版权归属作者本人,主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有关宣传性、非经营性的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需原创,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负责。
2.作品取材必须在邛崃市境内,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积极向上,图片真实清晰,不得伪造、盗用、PS。
3.拍摄器材不限,手机、相机皆可。每个作品需结合图片画面配以50字以内的简单说明(统一格式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内容说明+拍摄者姓名+拍摄者手机号码),作品请以JPG格式上传,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
五、投稿方式
作品发送至司法局邮箱(qlfzjs@163.com)
六、奖项评比
为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本次活动将进行初选和最终评选。初选将收集的优秀作品面向大众进行投票,以大众投票结果决定最终入围作品。届时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社会各界摄影专业人士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最终入围作品进行评比,决定最终奖项名次。
活动设置特等奖1名,每名3000元,一等奖3名,每名1000元;二等奖20名,每名600元;三等奖30名,每名300元;并在关注邛崃普法微信公众号的群众中随机抽选30名,给予100元奖励。并于2016年12月4日公布评选获奖作品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作品应用
本次获奖作品将收集成册,并用于相关法治宣传展览,以及今日邛崃、醉美邛崃等媒体展播。
(联系人:郭强;联系电话:88791782)
中共邛崃市委宣传部 邛崃市司法局
2016年6月
邛崃市法治文化设施分布点位
序号
镇乡
名称
地址
1
孔明乡
法治文化广场、文化大院
太阳社区
高家大院
2
桑园镇
“黑虎新村”法治文化阵地
黑虎新村
3
冉义镇
冉义镇法治文化广场
集镇新区
4
夹关镇
法治夹关
临江社区
5
平乐镇
平乐法治文化广场
东乐新村
6
水口镇
法治文化广场
水口镇飞仙桥河滨广场
7
道佐乡
道佐法治文化长廊
鸿丰大桥至场镇娄子山安置点共建
8
火井镇
崇嘏广场
火井高场社区
9
大同乡
大同乡法治文化设施
大同乡新政府旁
10
油榨乡
油榨乡法治廉政广场
油榨乡医院对面
11
卧龙镇
卧龙法治文化广场
杯金社区广场
12
高何镇
法治文化广场
何场社区
13
宝林镇
宝林镇法治文化广场
宝林镇文化站
14
高埂镇
高埂镇法治文化广场
高埂镇高桥社区居委会
15
固驿镇
固驿镇芷林广场法治文化设施景点
固驿镇芷林广场
16
前进镇
凤凰社区法治文化长廊
凤凰社区居委会广场
17
牟礼镇
牟礼镇法治文化广场
牟礼镇小塘村村委会
18
临济镇
临济镇黄庙法治文化社区
临济镇黄庙社区居民委员
19
回龙镇
回龙镇法治文化广场
回龙镇文化站广场
20
临邛街道
瓮亭法治文化公园
瓮亭公园
21
文君街道
七星街法治文化主题街
七星街
22
文君街道
河滨公园法治文化广场
黄坝大桥与滨江路交叉处
23
文君街道
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青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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