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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森林旅游•康体养身 2016年贵州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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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4:1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森林旅游•康体养身
2016年贵州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启事

       为展示贵州森林旅游的独特魅力,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情怀,宣传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扩大贵州森林旅游的社会影响,提升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水平,贵州省林业厅决定举办以“森林旅游康体养身”为主题的2016年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一、大赛名称
     森林旅游康体养身——2016年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贵州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法宣处、产业处)
      承办单位: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参赛单位:贵州省内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其他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等
      参赛个人:专业摄影人士及业余摄影爱好者
       三、参赛作品拍摄范围
      拍摄地为贵州省内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作品以展示贵州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自然风光和建设成就为重点。
       四、参赛作品内容及要求
       1. 参赛作品须以贵州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各类风景资源为拍摄象,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景观(含季相变化)、地貌景观、水体景观、野生动物景观、冰雪景观、日出云海以及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和民俗活动等。
       2. 参赛作品应为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大赛主题的原创照片。参赛作品要求以组照或单幅形式呈现,组照针对同一个景区风光、内容以5--10张图片组成(需拼版)。
       3. 参赛作品应能较全面地反映当地森林旅游景区风景资源特点和建设成就。
       4. 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亲自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5. 参赛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格式要求为JPEG,每张图片的文件长边不小于1500像素。参赛作品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接受冲印照片。入选、获奖后统一调取文件大图,照片电子版要求长边大于3500,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6. 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幅(含组照),组照每组5~10张。文件名需注明“拍摄人-作品名称-联系电话-拍摄地点”。
注:所有作品画面中不得显示任何个人信息,如违反,取消参赛资格。
       7. 参赛作品拍摄时间需是2015年1月1日后拍摄,曾经在相关媒介刊发的作品亦可参赛(2015年省林业厅组织的湿地摄影比赛获奖作品不在此列)。
        五、参赛作品提交
       1.参赛单位和个人需详细填写附件(参赛登记表)。填写清楚拍摄地点(所在森林旅游景区名称),拍摄时间(年、月、日)和所拍摄的内容,通过作品介绍阐述图片背后的故事与关联知识。
       2.即日起开始接收参赛作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作品和参赛表格统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3160078988@qq.com
        联系人:王济文 ;电话:0851--85874948。
        六、大赛时间安排
       1. 作品征集:2016年6月1日~8月1日。
       2. 作品评审与结果公布:由主办方、承办方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逐轮淘汰,评选出优胜作品,于2016年8月底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3. 颁奖仪式及作品推介。2016年9-10月,举行活动颁奖仪式;2016年11-12月,举办优胜作品展览。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2 幅,奖金10000元(税前)
       二等奖4 幅,奖金各5000元(税前)
       三等奖6 幅,奖金各2000元(税前)
       优秀奖80幅,奖金各500元(税前)
      以上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所有奖金税费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八、主办单位声明
      1. 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因参赛人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2.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备份原始作品。
      3.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4.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使用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5. 如果本次征集活动评委认为某一奖项没有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作品,则该奖项可以有空缺。
      6. 凡因参赛作品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负责。
      7. 凡参加本次大展的作者皆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声明。

       附件:2016年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参赛登记表

                                  贵州省林业厅               
                                2016年5月30日            
(本通知转载自省林业厅《森林旅游•康体养身 2016年贵州森林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启事》)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4934533&ver=1&signature=HZshoPEeOsj8kwClUyq87lqmtdJTneNYzZSzoiacXR9cDCVRVNRWdJxcBTPRE6810cX9k1KiyFDWCH5l5A7Ng5NTtQTuw0NxhV8V7QKhr34Ab-gYcZoqrK5DC*14UbgviWUwTmig3oqMK6dPtwLNP-RU5A*SqBClqEXhhNT1X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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