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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公路为景区 实则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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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5:4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牛群还是相声演员那会儿,曾在1988年春晚和李立山先生合作过一段名为《巧立名目》的相声,讽刺一个四人机关科室编造各种奇怪报告名目大肆公款吃喝,比如把吃烤鸭,堂而皇之地说成是纪念俄国著名生理学家巴甫洛夫诞辰139周年。其实何止花钱,在收钱上巧立名目者同样大有人在。湘西凤凰县前不久才宣布将备受诟病的148元强制性“大门票”取消,河北张北县最近又因将一条县级公路美其名为“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且收取50元/人次的“门票”而陷入争议。按照常理,公路乃“公用之路”,其用公共财政建设,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仅仅由于沿线的秀美景色吸引了大批自驾游客就要“划地收费”,后果难以想象。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回应说,整个“收费程序完全合法合规”。结合此前报道,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合法合规”,应该主要指将这段132公里的“草原天路”转为风景名胜区经过了市里审批,景区收取门票经过了县里听证等。但问题在于,早在2012年9月建成通车时,这条连接张北县与崇礼县的通道其明确定位是“县级公路”。纵然要建风景区,也是路在前景区在后,首先要充分考虑的是前者作为公共道路的公共利益。否则对那些日常过路者来说,门票就变成了雁过拔毛的“买路钱”,实在是有点儿强买强卖的味道。更何况,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景区开发要事先编制规划,景区门票定价要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制定。如果只是由该县旅游局制定价格申请、物价局来听证审批,不免让人怀疑为了程序而走形式,于情于法于现实恐怕都站不住脚。



  至于这位负责人提到的“所有门票收入进入县财政,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说法,同样难以服众。就网上流传的照片看,所谓的景区建筑目前主要就是指一座写着“草原天路”的门楼及旁边的售票建筑,除此之外沿途更多的是自然景观。而从上个月该县物价局发布的听证公告也可以看出,“游客服务中心、观景台、服务营地、停车场、垃圾点、星级卫生公厕等项目”只处于“拟建设”中,就算它是景区,游客也没有享受到额外的增值服务,何谈“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诚然,蜂拥的自驾游玩的人可能会导致道路拥堵,存在乱丢垃圾、破坏沿途植被的现象,但本着违法者担责、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疏导和管制交通本是交警部门应有的职责,破坏了环境按规定进行处罚即可,无论官方此前抛出的“启动收费为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还是“以门票为门槛控制游客数量”,都说不过去。

  说到巧立名目“划地收费”,类似的做法在不少地方的景区开发中并不鲜见,只是程度和方式略有区别,归根到底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掠夺公共资源,是经济利益诱导下行政权力“任性”的一种表现。有网友质疑张北县此举缺乏法律意识,我倒觉得从把50元/人次的“门票”定义为“旅游收费”而不是“公路通行费”来看,当地不一定没有意识到其中的争议和不妥,费解的是执意为之的架势。如网友所担忧的,倘若这种做法推而广之或引发效仿,“川藏线318国道也该另行收观光费了,川西途经红原大草原、诺尔盖大草原的国道、省道,哪一条不是大美风光,都可以另行收费”,到时候我们恐怕会真像牛群相声里说的“有理寸步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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