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现美好,感动幸福”群众性摄影文化活动大赛启示

[复制链接]

569

主题

574

帖子

1977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97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8:0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现美好,感动幸福摄 影大赛

为展示海南藏族自治州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州上下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展示自治州“十二五”以来的跨越发展美好的画卷,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的相机拍摄身边的新生活、新变化、新面貌,州委、州政府决定特举办“发现美好,感动幸福”群众性摄影文化活动大赛。
征稿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摄影地点:
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内

参赛对象:
海南州和海南藉的各界各族群众,不限年龄、不限身份。

题材范围:
参赛作品必须是我州范围内拍摄的图片,要求以小见大,表达细腻,新颖独特,把思想性与艺术性融为一体,用百姓的视角和镜头语言展示“十二五”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成就,讴歌身边的故事给你带来的美好记忆,给你的生活带来的真实喜悦,给你的家乡带来的深刻变化,给你的人生带来的难忘幸福,记录你觉得应该值得回忆的画面和温馨惬意的生活场景。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标注一百字左右凝练的文字感受、诗词、寄语或畅想,既生活又艺术,图文并茂,诗情画意。

参赛规则:
(一)此次群众性摄影文化活动大赛可用相机、手机随拍,注重生活化,采用纪实、新闻、人物均可,图像必须清楚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比赛不收参赛费,每位作者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照,数量不限。
(二)参赛作者必须独立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主办单位不承担作品著作权的审核责任,凡因著作权、肖像权而引发的纠纷由参赛者承担。
(三)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对于投稿的作品,主办方拥有免费使用权,在青海湖网分期分批公开发表外,还将编辑正式出版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巡回展出。
(四)凡参赛人员参加有关采风活动时须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相关安全责任和费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
(六)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投稿要求:
(一)截稿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二)收稿地址:海南州摄影家协会
      投稿邮箱:634900722@qq.com  
      联系人: 翟全瑛  电话:0974-8520595   18909740723

(三)收稿要求:参赛作品要注明文字感受外,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拍摄地点、时间等。所有投稿作品需统一用jpeg 格式上传至指定的邮箱。如不按要求发稿,产生的所有问题由参赛者承担。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6000元=30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30000元;
优秀奖30名、奖金各500元=15000元;
主办方将采取网上投票、巡展投票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进行严格、公平、公正的办法进行评奖,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对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评选的将予以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奖金、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为确保摄影大赛的圆满成功,大赛将设10个优秀组织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州委宣传部   海南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州文体广电局    青海湖网   海南报社   
承办单位:各县委宣传部 县文体广电局 州县摄影家协会


几点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领导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集中参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各县委宣传部和文体广电局将此件转发至乡镇、村社、学校和机关单位,突出活动的广泛性。
(三)、各单位领导积极参与,并指定专人督促抓好具体工作。

                        中共海南州委宣传部  海南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州文体广电局   海南州摄影家协会
青海湖网  海南报社
                                    2015年12月29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