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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大地-美丽的家园”摄影大赛的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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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4:3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目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长兴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服务“稳增长、保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为长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值此第47个世界地球日(4月22日) 与第26个全国“土地日”(6月25日)来临之际,举办“大地-美丽的家园”摄影比赛,切实唤起全民珍惜资源、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呵护我们共同生存的一方水土。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长兴县摄影家协会
三、大赛主题:
大地-美丽的家园
四、大赛要求:
(一)投稿时间:2016年3月20日—2016年5月30日。
(二)参赛对象:不限。
(三)作品内容:须反映我县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包括: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征收、重大设施和工业用地保障、低效和闲置土地利用、新农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卫片执法监察、行政服务国土窗口等方面内容。
(四)题材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3.征地、用地保障;
4.矿产资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
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6.地质灾害防治;
7.地质遗迹保护:
8.卫片监察执法;
9.行政服务国土窗口: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详细拍摄内容见附件)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拍摄于长兴县境内,作品须满足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2.不收以往在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3.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且以纪实手法表现,彩色、黑白均可,作品必须制作规格为5×7英寸纸质照片。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并粘接成组。每幅作品背面需粘贴作品标签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特别注明拍摄地点。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所征集的作品版权由作者和主办方共有,主办方对所征集的获奖作品有权用于出版画册,推荐相关报刊发表,并在其宣传、文化、旅游开发非营利性媒介、场合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谢绝经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7.获奖作者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奖金和证书。奖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上交。
8.获奖名单公布后及时提交原始电子文件给主办方(注:如未及时提供电子文件,作放弃处理)。
9.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10.主办方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截稿时间、投稿地址:
截稿时间:2016年5月30日
投稿地址:长兴县文化馆三楼培训部,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2-6055508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
二等奖4名     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10名   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50名     奖金各300元
八、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将邀请专业评委进行评审,并在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长兴新闻》报、微信、以及部门官方网媒平台开设专栏,定期推送。所有获奖的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大地-美丽的家园”摄影大赛拍摄内容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长兴县摄影家协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大地-美丽的家园”摄影大赛拍摄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
1、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县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0.71万亩,开展了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开展了耕作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我县共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5亩,其中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指标5205亩;计划指标7170亩;复垦指标3225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周转指标8550亩;盘活指标840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指标15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2、地点:全县各乡镇;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
1、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县把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通过土地整治,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项目区形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林成网”的新格局,实现了农业增粮、农民增收、农村增效的目标。推进和加快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县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2个,建设总规模582公顷,获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面积569公顷。
2、地点:林城镇连心村、北汤村,泗安镇兴隆村、仙山村、师姑岗村、玉泉村、杨湾村,夹浦丁新村,吕山雁陶村;和平镇毛家店、吴山村、沙埠村、长岗村,虹星桥镇港口村,煤山五通新村,画溪街道南石桥,水口乡徽州庄村。
(3)征地、用地保障:
1、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项目数共226个,征收土地面积34982.27亩,完成了“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公开程序,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已参保人员为26341人。2011年以来,全县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516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7903亩,闲置土地处置1592亩,盘活存量4255亩。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下降、单位工业用地总产值增长,三项指标均居全市前例;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2%,工业企业税收同比增长40%。
2、地点: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工业平台建设;浙江长兴宝晟炉料有限公司(画溪街道工业园区)、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县开发区)、浙江中屹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县开发区)张家村花园、画溪花园、泊林公馆、海洋城、宁杭高铁客运专线及客运站、长湖申航道、318国道改建工程、华能集团长兴电厂(吕山)、104国道夹浦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杭长高速北延工程、商合杭高铁、申嘉湖高速。
(4)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
1、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县矿山从121家减少到23家,年生产规模从3364万吨调整到2388万吨。长兴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被国土部评为一等奖。我县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长兴县虹东石子厂获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2家矿山荣获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单位,16家矿山获得百强矿山企业称号。在采的17家矿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绿色矿山称号,其中,国家级试点3家,省级6家,市级6家。
2、地点:全县23家矿山,如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大煤山石灰石矿、湖州浙宝冶金辅料有限公司长兴鹰洞山熔剂灰岩矿、长兴锦龙矿业有限公司凉帽山石灰岩矿、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金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长兴县和平镇和平村油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长兴创达矿业有限公司、长兴县煤山镇五通村老虎塘水泥用石灰岩矿、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石灰石矿、长兴康华石英石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家巷分公司等。
(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内容:2013年以来,编制了长兴县“十二五”废弃矿山治理规划,对全县山边的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集中综合治理,启动了43个治理项目,治理面积579万平方米。
2、地点:李家巷镇鑫茂矿一期、二期、北大坞矿、新达特种矿、三矿;洪桥镇诚信矿、弁山矿、王家坝矿、南太湖钱家岭矿、小浦镇石英矿、煤山镇众盛二工区、和平镇陈家山矿等“四边三化”、“两路两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6)地质灾害防治:
1、内容:作为全省4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之一,2011年获得国土资源部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2014年获得国土资源部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10个国土资源所获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五到位”国土所。十二五期间,完成了22个工程治理项目和8个点14户41人的搬迁。
2、地点:全县2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煤山白岘村丁岕滑坡治理、煤山尚儒村泥石流治理,小浦高地村石英矿泥石流治理、小浦潘礼南村泥石流治理,泗安长潮村、长中村滑坡治理,龙山街道川步村后头湾和牛坞岕泥石流治理,和平吴村村泥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
(7)地质遗迹保护:长兴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1、内容:2011年8月,长兴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2、地点:金钉子保护区
(8)卫片监察执法:
1、内容:通过运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和国土资源02C卫星数据等先进技术,顺利完成了2011年以来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均未超过15%,实现了我县卫片工作“零问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行为,全力维护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巡查,严格执法,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在96%以上。
2、地点:国土所(分局)执法、拆违打非;
(9)行政服务国土窗口: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1、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64826宗,面积13702公顷。完成了85平方公里的农村居民点地籍信息化建设,做到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地籍信息全覆盖,数、图一致。完成了全县18个试点中心村的宅基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登记率91.8%。
2、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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