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8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0元 关于扩大平山旅游风光民俗文化摄影征集作品范围的通知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71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4: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知
平山旅游风光民俗文化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以来,陆续收到了全国各地摄影爱好者作品近千余张。2015年底我县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为全力助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进一步展示“古都中山国 圣地西柏坡”魅力,更丰富全面、多元化展现平山旅游发展新貌,特扩大摄影作品征集范围,除继续征集体现全县旅游风光作品外,将作品范围扩大至美丽乡村建设、民俗风情、县域自然风光、特色餐饮、旅游交通、工农业观光旅游等各个领域。

征集主题
征集作品要充分反映和展现平山一年四季的优美风景、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县城风光、特色餐饮、观光采摘园、民俗风情、旅游交通等。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特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一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300元)
优秀奖若干名(纪念品)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活动细则
1.参赛对象:本次大赛面对全国征稿,凡是摄影爱好者及专业摄影家等创作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2.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至今创作,需在电子文件上注明标题、摄影地点、作者及联系方式。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3.作品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照片均可,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600X1000,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始资料。不接受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4.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宣传旅游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5.参赛作品必须保证作者原创。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抄袭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6.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7.评奖原则:评委作品不参与评等次奖,可作优秀奖展出。
8.所有参赛作品在平山官方微信进行展示,进行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此次摄影大赛细则,可随时在官方微信查询。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投稿须知
网络投稿:作者可以通过QQ邮箱投稿,QQ邮箱:814704943@qq.com。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网站及微信的作品展示页中。
咨询电话:0311—82910454

其他事项
(一)凡参赛作品参加本次活动,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二)本次大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活动办公室。

主办单位:平山县旅游局
征集活动下设办公室(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具体负责协调此次摄影作品征集的各项活动。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2602345&ver=1&signature=jKcTD2Cl-yAvLePd2pZLjkpJBxb93Gv30UvldZPBBnxqM-KIqGPi6dbUOgs86d*ZkD6ua5G0drBi410qQmxJUy2wnsHUjbsL4NLNpR8oGArj*esGQ8lm3Nz3BuSKGj7ePykScgv-3I0gMRnZbRyVlnazAaSB6CitYy6q86*pdTc=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