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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百年宝清”摄影大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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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4: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大赛宗旨
  2016,让我们为宝清百年欢呼。
  “煤电基地”“北国粮仓”“天府之县”“湿地之乡”,这些称号都是在描绘多姿多彩、充满魅力的宝清县。
  宝清县于1916年正式建县,至今已有100年的光辉历史。四山一水四分田,半分芦苇半草原。100年时光匆匆而过,一代又一代的宝清人从未停止过他们努力的步伐。100年间,宝清县紧跟时代的步伐,飞速发展,先后取得了全国生态示范县、文化事业发展先进县、科技工作先进县等众多荣誉称号,成为了黑龙江东部一颗璀璨耀眼的明珠。
  为庆祝宝清建县100周年,宝清县委宣传部、宝清县旅游局联合主办,光影视界网承办“百年宝清”摄影大赛,现面向广大摄影师及摄影爱好者进行作品征集。让我们用影像展现百年的发展历程,用镜头记录今日的魅力宝清,共同展现大家眼中的宝清风采。所征集的优秀资料将汇集在光影视界网“专题影展”版块中展示,并在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展示。
二、征稿主题和要求
  本次“百年宝清”摄影大展,以反映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四季风光美景及宝清城市发展为主题,题材不限。
三、奖项设置
  城市风采类作品:30幅 200元/幅
  聚焦人文类作品:20幅 200元/幅
  寄情风光类作品:50幅 200元/幅
  民俗掠影类作品:20幅 200元/幅
四、大展时间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
  2.评选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五、评选方式
  由光影视界网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光影视界网“赛事专栏”中发布。欢迎广大影友监督。
六、征稿细则
  1.本次大赛面向广大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师。
  2.参赛作品应紧扣征稿主题,来稿均应为拍摄于黑龙江省宝清县的摄影作品。
  3.参赛作品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4.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适当的后期处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其它PS修改。
  5.参赛作品文件应不小于800K,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
  6.参赛作品请设立一个独立的文件夹,注明【姓名 百年宝清摄影大赛稿】字样(例:南屏晚钟 百年宝清摄影大赛稿)。
  7.文件夹内要有一个Word文件,在文件中注明:“作品说明、作者真实姓名、拍摄地点、QQ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单幅作品或者组照作品,请分为不同的文件夹注明。请将标注【姓名 百年宝清摄影大赛投稿】字样的文件夹压缩以后发送至光影视界网投稿邮箱“chinapoto@163.com”,凡上述信息不完整的作品,视为无效投稿。
  8.大赛所有入围奖以上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本次大赛相关宣传。主办方拥有作品免费使用权,作者拥有署名权。
  9.作品入围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请所有入围的作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和符合规定的后期调整后的数字文件,未按期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10.所有参赛作品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须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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