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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关于征集九师旅游摄影文化艺术节 摄影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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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4:1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师党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165团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着力把165团旅游事业打造成为兵团具有影响力的旅游文化产业品牌,拟于7月中旬举办以“云上草原,红色故乡”为主题的九师旅游摄影文化艺术节。文化节期间将举办摄影作品巡回展览,借此,获奖作品和参展作品奖被收录到《九师旅游风光画册》中出版。现将征集九师旅游摄影文化艺术节摄影作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影展拟分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165团风光
搜集拍摄全方位展示团场优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人文历史景观和丰富的自然资源的摄影作品。
第二部分:人文纪实、民俗民风
搜集拍摄各条战线涌现的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含已去世的)、先进典型(含已去世);青年一代、援疆干部;全方位再现165团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变化和辉煌的改革成就;反映团场浓郁的民俗风情,节日节庆、婚丧嫁娶、走亲访友、社会生活等习俗内容的相关摄影作品。
上报每幅摄影作品需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二、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于2015年4月25日至5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投稿地址:165团政工办;邮箱:165txjk@sina.com;联系电话:3933695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四、作品要求:
1.摄影参赛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上报摄影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每幅摄影作品需注明摄影作品名称、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凡不附文字说明的摄影作品一律不列入评选作品。
2.参赛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不低于2兆,JPG格式,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对照片进行加工和裁剪。
3.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有权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在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4.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五、作品评奖:
将邀请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2个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4个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8个奖金各2500元;优秀奖16个,奖金各500元。评奖原则: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参展摄影作品均有入选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和报纸上公示一周。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推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入选作品在九师旅游摄影文化艺术节上展出,并收录到《九师旅游风光画册》中,出版后,入选作品的作者每人赠送一本,不再另付稿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员搜集、整理、拍摄,积极做好165团旅游摄影文化艺术节摄影作品的参赛和报送工作。
一六五团政工办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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