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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我爱我家”摄影大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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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9:3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县妇女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我爱我家”摄影大赛。
征稿时间:
2016年5月1—2016年6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征集内容:
征集休宁县境内弘扬家庭美德、家庭和谐、敬老孝老、亲情友爱、邻里关爱等传递社会正能量的照片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一等奖1名  稿酬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  稿酬人民币各600元;
三等奖3名  稿酬人民币各400元;
优秀奖40名稿酬人民币各100元。
(优秀奖数量可以根据投稿作品数量及质量适当增减)
投稿须知:
1、本次大赛只接受网络投稿。投稿唯一邮箱为:57861963@qq.com
2、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广大市民群众,相机、手机摄影作品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接收单幅、组照作品(每组限4-8张)。投稿作品须在作品文件名中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简要说明等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3、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作品须取材于休宁县境内家庭、社区、村落等。
4、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作品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JPEG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4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大赛作品经过初评之后,在休宁县妇联微信公共平台进行公开网络评选,以网络投票结合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最后奖项。
6、对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不再支付报酬。
6、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评;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9、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
10、为确保大赛摄影作品的真实性和艺术性,可以对作品进行必要的裁剪和美化、亮化、对比度的适度调整,但谢绝过度PS,影响真实性的作品。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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