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万象华庭“2024•遇见最美灯塔”图片及短视频征集活动开始啦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083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19 11: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灯塔文旅品牌形象,全景展示灯塔文旅资源禀赋,更好地宣传灯塔、推介灯塔,讲好灯塔故事,现开展万象华庭“2024•遇见最美灯塔”图片及短视频征集活动,目的是全方位展示灯塔小城魅力,让更多人了解灯塔、爱上灯塔,激发大家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豪情与热情,凝聚灯塔全面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2024•遇见最美灯塔
  一、活动主题
  2024•遇见最美灯塔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灯塔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灯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灯塔市融媒体中心
  协办单位:灯塔市万象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征集内容
  征集作品的选题范围为灯塔全域,主题、内容可自行选择,重点展示全市景区景点、自然景观、美丽乡村、非遗文化、民俗文化、文博场馆、特色街区、特产美食、活动赛事、风土人情、温暖瞬间等,用别具一格的镜头语言,从不同角度展示呈现最美灯塔。
  四、参与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以个人、团队名义投稿均可。
  五、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传递正能量,拒绝低级趣味,视频所含文字、图像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且未经公开发布,杜绝抄袭,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征集资格。活动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征集个人自行承担。
  (三)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投稿即视为授权,主办方享有无偿使用权,有权对投稿作品进行复制、编辑、宣传、展览、展播、网络传播等。
  (四)征集作品分为图片和短视频两种形式,需画面清晰,不带角标、台标、水印等。视频作品不超过1GB,时长不超过90秒,清晰度不低于1920*1080P,视频格式为mp4,每名参加者最多投稿5个短视频;图片作品为组照,最少3张,最多10张,单张图片不低于3M、不大于10M,组照如有顺序需注明。
  (五)所有征集作品均需配简要文字说明,与作品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征集作品版权归主办方,将用于宣传灯塔。
  六、展示推广
  1.常态展示:展示推广与作品征集同步开展。征集活动启动后,灯塔融媒初步审核征集作品合格后在灯塔融媒App及视频号、抖音号三个平台进行同步展播。
  2、个人展示:参加者须在个人媒体账号(只限一个)上展示征集作品,并在征集结束后向灯塔融媒提供相关数据。
  3、集中推介:9月中旬在评审结束后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并向上级媒体宣传推介。
  4、采风活动:征集活动期间,承办方将组织3次采风活动。参加者可将拍摄作品作为征集活动作品。
  七、评审办法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不设置奖项,对优秀作品给与稿酬奖励方式,每个参与征集者只能以一部作品参与评审。
  2、9月上旬,灯塔融媒将对图片及短视频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根据灯塔融媒3个平台及个人平台数据评出三类奖项,分别给与2000、1000、500的稿酬,本次活动凡是投稿作品一经采用播出即付稿酬,图片类50元,短视频100元。
  八、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所有作品均通过邮箱投稿,其他投稿形式无效。参加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作品,以邮箱投送时间为准,投稿邮箱:dtrmjmb@163.com,邮件请在标题区加“2024•遇见最美灯塔”字样,并请在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实名及电话,否则不予采用。
  联系电话:8288419(工作日)
  九、征集活动时间
  7月19日活动正式启动
  8月19日征集结束
  为期一个月
  2024•遇见最美灯塔
  主办方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即视为同意本征集通知之所有规定。
  中共灯塔市委宣传部
  灯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灯塔市融媒体中心
  万象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6VOvxya6-kHyf3dnB7DF3w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