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清涧“最美红梅杏形象代言人”摄影作品征集通知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87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县自然环境适宜红梅杏种植,且红梅杏深受欢迎,为提升“清涧红梅杏”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大力推进红梅杏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乡村振兴。清涧县总工会决定开展“最美红梅杏形象代言人”职工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主题
  以“杏”福宝宝、“杏”福老人、“杏”福家庭来展示“最美红梅杏形象代言人”。
  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征集,2024年6月18日截稿。
  征集对象
  凡在我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群众以及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征集要求
  1、所投作品均为彩色需为电子版JPG格式,文件不小于5MB,单幅作品必须是2024年清涧红梅杏采摘期间创作,组照至少有1张为2024年清涧红梅杏采摘期间创作(4—8张)且需标明序号。作品要保持真实,后期制作仅可做光色等一般性调整,不允许对画面元素和内容增减,不做违背事实的艺术修改,不在画面中署名,不接受用电脑技术人工制作的PS作品。
  2、同一作者的作品必须以“题目+作者+手机号码”命名打包“最美红梅杏形象代言人”压缩,发至382065702 qq.com。
  3、联系人:郝波
  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来稿作品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对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颁发奖品,对所有获奖作者颁发证书;活动将通过“清涧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有关媒体对优秀作品进行专题推介。
  注意事项
  1、投稿作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2、来稿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结集出版、宣传推送、展览展示等。
  3、征稿活动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同意本通知所有规定。

  (来源:清涧县工会)

https://mp.weixin.qq.com/s/pJmTiRomYa2nUx37RXp76Q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