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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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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4:3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里,有很多的人和事物,与我们擦肩而过。当速度成为一种美丽的时候,需要一种捕捉,因为美丽稍纵即逝。但,如果你用手中的相机把它拍下来,美丽就会变成永恒……
  现在,拿起手机或相机,分享你寻觅到的别样风景!
  这个春天,与春花细柳相约,以摄影为伴,尽览沙湾的美景。


一、大赛征集对象
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及疆内外摄影爱好者

二、大赛主题
我和春天有个约会

三、征集内容
春天来了,绿草、鲜花、发芽的柳树、放风筝的孩童、广场上惬意散步的市民、乡村忙碌着春耕备耕的场景.........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处处都展现出春天的生机盎然。只要能反映沙湾县春天场景的各类作品都是本次大赛征集的范围。

四、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5日----5月15日

五、主办单位:沙湾县委宣传部     沙湾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承办:沙湾县文化馆       沙湾县摄影家协会

六、参赛作品要求
规格:JPG格式,数码作品,手机拍摄和单反相机拍摄作品均可。手机拍摄的作品像素必须在300万像素以上。获奖作品将由主办方统一冲印后,在全县进行展出。
数量:每位作者参展作品不超过3件;
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品须递交原版电子文件。

   七、分组情况
由于手机和单反相机在像素和拍摄技巧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大赛分手机拍摄组和单反相机拍摄两个组。选手在报参赛作品时请注明清楚作品属于哪个组的,评审组在评审作品时也会对手机和单反相机拍摄的作品进行认真分辨,杜绝以手机拍摄的作品充当单反相机拍摄的作品来参赛,如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

八、参赛注意事项
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赛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剽窃、盗用网络等媒体照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使用。主办方有权将作品用于宣传沙湾的各类活动中。


九、参赛作品提交和评审
(一)作品提交时间:2016年4月15日--5月10日。
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5月下旬公布。
(二)作品提交联系人:文化馆 刘健英,
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0289859@qq.com;  
电话:0993----6022817   
手机:18997899564
  (三)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
  2、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
  3、画面精美,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四)评选方式
   本次摄影大赛采用网络评选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赛作品将在“沙湾零距离”分期分批刊发,群众投票占总评分的40%,专家评分占总分的60%。综合评定后,最终产生获奖名次。

十、奖励和表彰
一等奖2名;    各奖300元
二等奖4名;     各奖200元
三等奖6名;     各奖100元
优秀作品10名;  各奖50元
获奖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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