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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之美”和“我们在保护行动”摄影作品征集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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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14:1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摄影作品征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2日

  二、摄影作品征集内容

  (一)生物多样性之美

  摄影作品能反映当地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或反映自然生态破坏、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如:森林、海洋、湖泊、河流、湿地等自然景观的摄影作品,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物多样性典型地域的摄影作品,动物、植物、微生物特别是珍贵稀有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等摄影作品。

  (二)我们在保护行动

  摄影作品能反映当地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行动,体现本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取得的成就,如:生态环保工作者、志愿者或学校、农村等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宣传实践活动的现场照片,或展现人们亲近自然、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摄影作品等。

  三、摄影作品征集要求

  (一)摄影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1-16MB。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拍摄均可。作品描述中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内容。

  (二)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4至12幅之间。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照片,视为无效征集作品。

  (三)报送的摄影作品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将视为无效征集,产生相关责任由摄影作品作者承担。

  (四)不得对征集的摄影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调整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公开发表并拥有著作权,且必须是展现当地生物多样性物种或遗迹。不征集翻拍的摄影作品。

  (六)报送的征集摄影作品将视为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四、权责说明

  (一)征集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摄影作品本人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二)征集摄影作品不能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征集资格。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在推送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织方所有。

  五、投稿方式

  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摄影的作品发送至bshb663 163.com邮箱。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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