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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展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各行各业取得的成果,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各族干部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情谊,用画面诠释各族干部群众携手铸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激励保山儿女不忘初心,携手前行,特别策划“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摄影大赛活动。
一、主办单位
本次摄影活动由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二、活动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三、拍摄内容
1.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市各族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友爱、砥砺奋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描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生活场景。
2.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全市各族人民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强“五个认同”,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以及反映全市生态良好方面的自然风光、各族群众美好生活、民俗活动等。
3.围绕反映全市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和谐画面,体现各族人民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真挚情感的民族团结摄影作品等。
4.围绕反映面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种危急关头,各族人民患难与共、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动人场景。
四、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日
2021年6月2日至6月10日评审以及网络投票并公布获奖信息
五、参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二)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评选100幅(组)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设相机组和手机组两个比赛单元。
1.相机组共评选80幅(组)作品。
一等奖1幅(组),奖金+证书;
二等奖2幅(组),奖金+证书;
三等奖3幅(组),奖金+证书;
优秀奖74幅(组),奖金+证书。
2.手机组共评选20幅(组)。
一等奖1幅(组),奖金+证书;
二等奖2幅(组),奖金+证书;
三等奖3幅(组),奖金+证书;
优秀奖14幅(组),奖金+证书。
相机组:同一作者获奖的作品数量不限,但获特、一、二、三等奖的作者不得重复。作品由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摄影家进行评选(评委参与作品不参加评选)。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手机组:截稿后由公众在保山发布微信平台投票,从投票数最高排序决定获奖名次。
(三)征稿要求
1.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有悖于各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不得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2.作品内容上要求主题鲜明,反映保山交往交流交融的特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歌颂保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品要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风格新颖、深入生活,具有鲜明的思想内涵、精神内涵和文化内涵,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3.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涉及有关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相机拍摄作品为JPEG格式,长边不低于2000像素3M。手机拍摄作品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0.5M以上。组照限8幅以内。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4.本次大赛征稿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入奖作品,不再支付稿酬。
5.同一作者不限投稿数量,作品必须取景于保山市境内,每幅(组)作品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标题、民族、事件、拍摄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和1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格式为: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创作说明)。
(四)投稿方式
相机组:每位作者将全部作品压缩打包,并标注:作者+联系电话
手机组:通过保山发布微信平台投稿。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238758885
投稿邮箱:307005937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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