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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大美寿光·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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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4:4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8 11:55 编辑

奋力攀登 勇争一流


大美寿光·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


征稿启事


,始终发扬“奋力攀登、勇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在高质量发展路上不断书写新篇章。文化旅游事业在融合发展中不断呈现新业态、新面貌,为更好宣传寿光文化和旅游资源, 决定举办“奋力攀登 勇争一流”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寿光市委宣传部


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寿光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寿光市摄影家协会


寿光市各大景区


寿光市文化馆


寿光市美术馆


寿光市博物馆


寿光市图书馆


寿光市历史文化中心


寿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寿光文化报社


二、本次摄影大赛拍摄创作、征集、展出摄影作品的主要内容


本次大赛征集作品主要反映寿光文化和旅游资源、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历史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风光、文明城市新风尚等内容。作品积极向上,体现正能量,全面展现寿光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新景象。


三、奖项设置


这次摄影大赛设置如下奖项:


一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等奖5个,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优秀奖20个,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入选奖7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等级奖项不能重复获得,优秀奖和入选奖不限。


四、摄影作品征集时间


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20日截稿。


五、征稿细则


1、全国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旅游爱好者、社会各界群众,都可应征参赛。


2、拍摄、参赛的摄影作品,必须是拍摄于寿光市行政区划辖属范围以内;


3、作品拍摄创作时间,原则上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近拍摄创作的摄影作品。没有入展2019年“大美寿光”摄影展览的2018年以来创作的优秀摄影作品,也可应征参赛。


4、参赛的摄影作品,必须是使用数码相机(包括无人机上使用的数码相机)拍摄的彩色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不接受手机拍摄的照片参赛。


5、必须是纪实摄影作品。坚持真实性原则,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摄影作品。对照片只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基本调整,保持摄影作品的原生态。不得采用合成、添加、删除、挪移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手段改变照片的原始基本信息。


对参赛照片可适当剪裁,但不可作大比例剪裁,以保持作品较高的数据质量。


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以提高摄影作品文件的质量。


6、报送参赛的摄影作品,一律制作成纸质照片。3:2标准画幅的10英寸;方画幅的边长8英寸;异形画幅的短边8英寸,长边不限;组照8-10英寸,每组4-12幅,用胶带按顺序粘贴,一组按一件作品对待。


7、来稿正面标注作品题目,背面粘贴参赛表,内容主要包括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联系电话、使用器材等信息。


8、评选后获奖的摄影作品,按通知要求报送原始电子文件(JPEG格式直接拍摄的照片文件,或者RAW格式拍摄转换为JPEG格式的原文件,文件量8MB以上),用于出版画册、制作大幅面照片展览使用。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送上述电子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将不予发放奖金。


9、不符合上述2-7款要求的参赛作品,评选前予以剔除。


六、评选


由诚聘请的摄影方面专家担任评委进行专业评选,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有关规定


1、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所有100幅(组)获奖摄影作品,主办方有举办展览、出版画册、有关宣传等方面使用的权利,并不再支付稿酬(使用时署作者姓名)。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参赛摄影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当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时,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3、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


八、投稿地址


寿光市自由人数码影像中心(寿光日报社对面路北),邮编:262700,联系电话:5290596。


九、集中拍摄活动。征稿期间主、承办方将组织数次集中拍摄创作活动,请广大摄影家和爱好者积极踊跃参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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