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1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兴安记忆”老照片征集活动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4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6:3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全面反映兴安盟四十年来各阶段各领域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记住乡愁,留住回忆,盟委宣传部、盟文联、盟摄影家协会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属于你独特记忆的兴安老照片、老影像。

  一、征集时间:

  6月3日—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1.建设类主题:反映兴安盟各地历史风貌的旧街道、老建筑、历史遗迹村镇、老字号商店、民居、路、桥、车站等照片,以兴安盟城乡建设为背景的老照片;

  2.政治类主题:反映兴安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成果、重大工程建设老照片;

  3.社会类主题:各地社会生活的民风、民俗、历史变迁的老照片;

  4.人物类主题:在兴安历史发展进程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历史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照片;

  5.生活类主题:反映兴安人民文化、教育、医疗、衣食住行、生产生活、婚丧嫁娶、民间艺术、节日庆典、假日活动等变迁的各类生活照片。

  三、征集对象:

  持有兴安老照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投稿须知:

  1.提供老照片的翻拍电子版,格式JPG,照片大小为3M以上。

  2.联系人:张云峰

  联系电话:13948229555

  发送邮箱:xamsyj0482 163.com

  3.邮件主题需注明“兴安记忆”,照片要标注创作者、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人物及相关事项等反映作品历史背景的信息。

  4.所有图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能进行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电脑技术处理,谢绝电脑创意作品。

  5.本次活动入选的照片将给予一定奖励。入展作品主办方有权在举办展览、海报制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主办方基于来稿制作的一切媒体宣传产品有权授权他人免费使用、传播、复制、保存以及修改。

  6.投稿参展者应保证本人为参展作品的原作者,对其参展的作品拥有完整的、独立的着作权,还须保证其作品不侵犯第三者的包括着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7.投稿参展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参展资格。

  8.本次征稿解释权属于兴安盟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联

  兴安盟摄影家协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