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500元 一江清水大黄山 “想见新安江”全国摄影大展 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63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7 07:5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唐代诗人刘长卿曾诗云:“去帆楚天外,望远愁复积。想见新安江,扁舟一行客。”
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的新安江,是安徽省内仅次于长江、淮河的第三大水系。“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千百年来,清清一江新安水情牵皖浙两省,是黄山和浙江人民共同的母亲河。更重要的是,新安江上游水质对千岛湖水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年来,黄山市坚持不懈地通过新安江综合治理,以旅游业为引擎,推进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拓展和提升了项目的连带效益、后续效益、经济效益。呵护好母亲河,深入到黄山市上下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也逐渐成为了黄山人民的自觉行动。从新安江源头休宁县六股尖到歙县漳潭、新杨村、坑口、绵潭,数万黄山人民的母亲河新安江沿线,不仅水质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还在“守住青山、保护古林、呵护江水、美化乡村”的理念指引下被打造成了秀丽的风景线。

山峦起伏,“绿海”莽莽,古木参天,涓涓流水泻于山谷之间。这清澈的山泉就是绵延359公里的母亲河新安江的起源。一江清水,贯穿古今,承载着黄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为了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向“中国模式”的迈进升级,通过影像的力量唤起人们用镜头记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母亲河新安江,从而衍生到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珍视我们的生活,让镜头更富有思想性、哲理性和深刻性,让摄影人用影像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传播正能量,耕织中国梦,黄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摄影报社特联合举办一江清水大黄山“想见新安江”全国摄影大展。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征集时间

2018年4月至8月27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征集内容

以“生态保护”为主旨,征集反映新安江沿线流域内,尤其征集黄山市流域内的自然风光、生态人文、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100幅/组,稿酬人民币各1500元。

以上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谢绝历届在黄山市举办的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2.作品拍摄时间不限,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8幅。

3.作品必须取材于新安江沿线流域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投稿者请务必在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公示期满后,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选片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