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00元 “宁波小城镇蝶变”主题摄影比赛开始征稿啦!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9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5 07:3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号外!号外!
“宁波小城镇蝶变”主题摄影比赛
正在火热进行中...
等你来参与!
“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
小城镇综合整治……
这几年,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的家乡白峰越变越美。



随手一拍,
就是大片~
如果你也是深有感受的话,
还不快来晒一晒你相机中的美丽家乡~~




此次活动以照片的形式投稿,
详见文中的活动规则。
大家要踊跃投稿哟!



活动背景



2016年9月,发韧于宁波,我省全面开启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行动,其中我市共有110个乡镇(街道)参与。2017年,第一批47个乡镇(街道)全部一次性通过省里的考核验收,小城镇的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小城镇整治的积极性,全方位展示小城镇整治成果和先进典型,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宁波市小城镇整治办将开展“宁波小城镇蝶变”主题摄影比赛和最美宜居小城镇评选活动。



活动目的



通过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甬派等媒体和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的传播媒介发布赛事和最美宜居小城镇评选活动信息,吸引广大摄影爱好者和群众积极参与摄影比赛和评选活动。进而通过组织作品征集、展示、投票、评选、颁奖等环节的报道,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小城镇整治工作的认知与认同,为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活动主题


“宁波小城镇蝶变”主题摄影比赛
暨最美宜居小城镇评选活动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承办单位:宁波市摄影家协会、新侨艺报
协办单位:中国通信服务宁波公司、东方热线



活动时间



“宁波小城镇蝶变”主题摄影比赛(2018年7月4日~2018年8月4日)
最美宜居小城镇评选活动(2018年8月7日至8月13日)
颁奖晚会(2018年8月17日)



参加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和群众均可报名参加。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5000元/人。
二等奖6名,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人。
三等奖10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元/人。
设置优秀奖100个,奖金300元/人或等值奖品。


参赛须知



(一)申报作品要求以我市纳入考核验收的110个乡镇(街道)的环境面貌、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人文故事、项目建设、感动人物等为主要拍摄对象,鼓励新近作品。
(二)作品提交要求
1、申报作品彩色、黑白不限,拍摄时间不限,单幅作品、组照作品均可参赛(组照每组不得超过6张,投稿时并将组照自行组合成一张画面,待获奖后一一发送原图)。照片可做适度的后期处理,但不得做过多合成。
2、投稿方式:本届比赛只接受电子影像文件稿件,参评者进入东方热线www.cnool.net"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摄影比赛"主题征稿页面,根据页面提示,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投稿照片统一为jpg格式,每幅照片长边在800-1200像素之间,每幅照片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拍摄地点(小城镇名)—作品题目—联系电话"。投稿作品的同时务必在相应表格里写上作品说明。
3、评选结束后,获奖者必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获奖原始作品,图像大小应在5MB以上。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请注明:
大赛名称+作者姓名+拍摄地点(小城镇名)+作品题目+联系电话,届时未提交者即视其为弃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和奖金。
4、申报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参赛资格。
5、凡与本次摄影大赛主题不符、思想内容不健康、资料不全等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6、举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各类宣传、展览、海报、以及各种宣传与推介、制作画册等、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的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不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 益,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