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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关于开展“魅力兴安”旅游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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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8:4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强化旅游营销力度,根据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需要,行署旅游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魅力兴安”旅游摄影作品征集活动,重点征集与我区旅游题材相关的优秀摄影作品,进而丰富和提升我区旅游营销资料数据库。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
二、组织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由行署旅游局组织开展。
三、征集范围
主要包括:四季风光、景区景点、特色美食、节赛活动、民风民俗、旅游纪念品、动植物等七大类。
四、征集数量
本次征集活动拟征集优秀摄影作品400幅,入选作品每幅支付稿费500元。
五、投稿要求
1、作品应紧扣时代脉博,弘扬主旋律,弘扬新风正气,风格及拍摄时间不限。
2、作品须在电子版文件下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手机号,附加作品文字说明(120字以内),并打包压缩投稿;作品文件为jpg格式,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5M。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RAW格式原始数据文件。入选作者接到通知后,请务必将RAW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作品需是原始图像作品,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的技术处理,不得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不得加入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等。
4、投稿者应保证“署名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所报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失实所导致的相关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负全责。
5、作品要以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管辖范围为创作地,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有义务与征集方工作人员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费用等由征集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费用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6、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六、作品评选
1、行署旅游局组织成立作品征集领导小组,对来稿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并将于12月31日前在“大兴安岭旅游网”公示入选作品名单。
2、对于征集入选支付费用的作品,行署旅游局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任何报酬。对未入选的作品,版权仍归属作者本人,行署旅游局承诺将不会私自使用。
七、投稿方式
作品以邮件的方式投送至行署旅游指定邮箱,邮箱:dxallysy@163.com(“大兴安岭旅游摄影”字母首拼)。
投稿联系人:
任英寰,联系电话:0457—2188602,手机:13804841898;
齐立国,联系电话:0457—2188606,手机:13614578158;
附:“魅力兴安”旅游摄影作品征集信息登记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旅游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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