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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韵莲城 魅力许昌”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河南省许昌市位于中原之中,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许昌自古就以“一城荷花半城柳”著称,早在唐宋时期,城河中遍植莲花,曾经水润莲城千载,因荷花被誉为莲城。近年来,许昌市大力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形成了“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城市风光,成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为塑造传播许昌城市形象,提升许昌美誉度与影响力,主办方特举办“水韵莲城 魅力许昌”全国摄影大展,诚挚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投稿须知
海天一色代理投稿
作品要求:照片数量不限,照片大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统一重命名为: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发到公司邮箱,发稿时注明---“水韵莲城魅力许昌”全国摄影大展征稿
作品提交邮箱:htyswhcb@163.com
咨询电话: 18737161620(李倩)
征集主题
分春、夏、秋、冬四季,以“魅力许昌”为主题,全面征集反映许昌市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特色产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本次活动采取分春、夏、秋、冬四季进行作品征集,时间跨度为一年。
总征稿时间:2016年8月—2017年8月31日(每季均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秋之魅”秋季征稿时间:2016年8月至11月30日;
“冬之韵”冬季征稿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春之光”春季征稿时间: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夏之荷”夏季征稿时间: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每季选出100幅季度入围作品,四季共400幅。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从四季入围作品中选出120幅年度入展作品,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年度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本活动的年度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负责向入展作者进行给付,并代缴代扣其中的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鼓励近两年创作的新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许昌市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入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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