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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宝鸡杯”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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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4:5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31 10:42 编辑

为进一步打响“游宝鸡、赏山水、知古今”和“浪漫休闲之旅、尽在神奇宝鸡”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品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突破发展,全面展现宝鸡市近年来社会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丰硕成果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独特的地方文化、休闲乡村旅游特色。2016年8月至2017年元月将组织宝鸡杯旅游摄影大赛,通过此次摄影大赛活动,让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举起手机、相机,拍摄美丽的宝鸡,在旅途中发现宝鸡的独特魅力,记录下宝鸡旅游事业蒸蒸日上的发展,为宝鸡旅游产业突破发展助力。


主办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   陕西日报社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参赛要求

本次摄影大赛共分为宝鸡自然山水游(A)、宝鸡历史文化游(B)、宝鸡乡村旅游(C)三大类,以宝鸡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为主要拍摄对象,全面反映宝鸡旅游山水、人文资源以及旅游产业发展新面貌。
1、参赛作品不得改变原影像,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等适度调整,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对照片进行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加工。
2、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要求在2015年至2016年度拍摄创作,需在电子文件上注明参加类别、标题、作者及联系方式、拍影说明(50以内),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3、作品在提交电子文件的同时,提交10寸冲印照片1张,电子文件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不小于3MBJPG格式,参赛作品数量每人每类别不超过10幅,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视为一件作品)。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围,作品需提供原片。
4、截稿日期2016年12月20日,作品投稿通过baojishyds_sxrb@126.com提交,提交成功后组委会对作品进行审查编号并回复作者,以示投稿成功。
5、主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宣传宝鸡旅游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6、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8、评委作品不参加评奖,可作优秀奖展出。同一作者同一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
9、参赛作品实行公示制度,入选作品公布之前将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入围、获奖作品将分期分批在相关主流媒体予以刊登展示。
10、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奖项设置

分别设置特等奖一个和宝鸡自然山水游、宝鸡历史文化游、宝鸡乡村旅游各三个奖项,所有奖项通过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具体设置如下:
特等奖1幅     奖金50000元
一等奖9幅     奖金各20000 元
二等奖27幅    奖金各10000 元
三等奖50幅    奖金各5000 元
优秀作品100幅 奖金各500元

摄影:徐建国(太白山漂流)


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发布宝鸡杯摄影大赛公告;
8月15日开始至12月20日征集参赛作品;
12月20日至25日组织评奖;
2017年元月公布大赛结果、颁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7—3261920  
联系人:刘又豪  电话17789292298
段达明  电话 13991763115
作品(提交)邮寄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6号楼C座518室
邮编:721004
投稿邮箱baojishyds_sxr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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