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00元 关于举办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的通知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80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4:3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县(区)、市直,企事业各单位、广大摄影爱好者:
    为更好地推动桂林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充分反映广大市民丰富多彩的体育生活,繁荣体育摄影文化,加强体育摄影技艺交流,展示我市2016年体育工作成就和全民健身盛况。桂林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现将《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征稿方案》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投稿。

附件: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桂林市体育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征稿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桂林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反映市民丰富多彩的体育生活,繁荣体育摄影文化,展示我市2016年体育工作成就和全民健身盛况,桂林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16年桂林市第八届体育摄影大赛,现将征稿方案公布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桂林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桂林市职工摄影协会  桂林市摄影家协会   
              桂林市艺术摄影学会  桂林市新闻摄影学会
              桂林市纪实摄影学会
二、作品征集时间
2016年1月1日—12月30日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在桂林市(含11县6城区)拍摄的各行各业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体育训练;群众体育活动;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运动比赛;代表桂林市参加全国、全区的体育比赛;本年度新建的体育设施、场馆等的摄影作品。
2、本次摄影大赛不收纸质摄影作品,只收电子摄影作品文件,组照4-8幅(请按顺序编号),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要求参赛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健康向上、形式多样,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上传电子文件一律采用JE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200像素,文件大小每幅控制在1MB以内,同时请作者保留好原始文件;
3、参赛作品须在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如:江山多骄-王桂林-13507738888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获奖作者需提交原片5M以上电子文件(底片拍摄的请扫描)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的信箱,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6、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宣传中使用,注明作者姓名,不再支付稿酬。
7、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奖项设置:
1、名次奖:
金奖1名,奖金1000元,
银奖3名,奖金各500元,
铜奖5名,奖金各3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各200元;
2、活动组织奖:
比赛设优秀组织奖1名,奖金800元;
组织奖4名,奖金各500元。
五、截稿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六、评选、公示及颁奖办法:
2016年12月30日摄影比赛截稿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元月3日由主办和协办方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017年元月3-10日在《桂林摄影网》上公示入选作品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对时间、地点、内容不符合摄影比赛要求的摄影作品一律取消入选资格,取消入选作品后不再增加入选作品数量);
2017年元月11日在《桂林摄影网》上公布正式评选结果,元月15日前自带身份证领取奖金,预期未领视为放弃,奖金将予以收回充公。
七、作品投稿信箱:
每组作品需打压缩包后,再发送指定邮箱--桂林市职工摄影协会影展影赛部部长:钟铀 QQ邮箱: 343935110@qq.com
    投稿信箱:桂林市职工摄影协会影展影赛部部长:钟铀 QQ邮箱:343935110@qq.com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8910121&ver=1&signature=klQIbmy*-ahYr6HFtZ6RMUzl-TT5AjstD-XS25TKYKtey*JvIaD26JwtmIy8NG9648Ph9*ulZbf-NGACs7PzQsqjYPVjf*P9aGGTuE*j-*P4sQXfdZnPar9u4SkRBb9apacYO5j2H6kkkp4NbWrUTv9t1pWwk8ayyPeOidjGVwE=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