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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醉美新郑”摄影大赛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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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0:2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巍巍具茨山,悠悠溱洧情,人文始祖轩辕黄帝故里,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新郑,四季风景各不同,春夏秋冬各有韵。近年来,新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全面展示新郑“全域旅游”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美的自然风光,提升新郑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黄帝文化历史名城和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建设,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郑市摄影家协会特举办“醉美新郑”摄影大赛。欢迎广大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协办单位:新郑市摄影家协会

  二、活动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主题是“醉美新郑”,分春、夏、秋、冬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以“醉美之春”、“醉美之夏”、“醉美之秋”、“醉美之冬”四个主题进行季赛评选,年度进行总评选。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主题鲜明,有较强的视觉艺术,反映新郑优美的自然风光(包括四季风光、旅游景点、宜居环境、风土民情和特色文化活动,以及古树名木和传统村落等);反映新郑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遗迹(包括馆藏文物、古城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代表性建筑、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等)。

  (二)参赛作品风格不限,提倡创新。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类别每人选送作品单幅不超过5幅,组照不超过两组(每组不超过6幅)。

  (三)参赛作品以纪实手法表现,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作品只可进行亮度、反差、对比度和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进行添加、删抹、挪移等改变原始图像性质的技术处理,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

  (四)投稿作品请提交电子文件,精度要求大于800万像素,jpg格式或tif格式。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原始电子版,原件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五)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规定。所有获奖作品若未按参赛规则要求,经查实,予以取消获奖资格。

  四、征稿须知

  (一)热忱欢迎全国各级摄影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二)参赛者的作品,内容不得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包括涉及与性别、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作品内容不得涉及任何商业广告宣传。

  (三)参赛作品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之间在新郑市境内拍摄的作品,作品主题应与本次活动主题相符。每幅作品均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无作者资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赛者应保证其作品为独立摄制完成,严禁任何剽窃作品,一经查出,取消参赛资格。

  (五)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及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结集出版、影视制作、展览、复制、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学术交流等事项),不另付报酬。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微信投票期间,一个微信号24小时内限投1票,严禁恶意刷票,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七)主办方保留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活动的修改和释义的权利,活动规则如有更改,请以最新的公布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八)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五、截稿时间

  “醉美之春”专题,截稿2016年5月31日;

  “醉美之夏”专题,截稿2016年8月31日;

  “醉美之秋”专题,截稿2016年11月30日;

  “醉美之冬”专题,截稿2017年2月28日;

  六、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与《“醉美新郑”摄影大赛参赛表》电子文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ycjk0142@foxmail.com,投稿请注明“醉美新郑”摄影大赛xx季节投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七、奖项设置

  (一)季度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

  金质作品(1幅/组):稿酬各3000元;

  银质作品(2幅/组):奖金各2000元;

  铜质作品(3幅/组):奖金各1000元;

  优秀作品(20幅/组):奖金各200元。

  (二)年度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

  典藏作品(1幅/组):稿酬各10000元;

  珍藏作品(2幅/组):稿酬各5000元;

  收藏作品(4幅/组):稿酬各3000元。

  八、评选办法

  1、季度评选:评选采取百分制,即专家评审占80%,网络投票占20%。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作品在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官方微信订阅号“悦读新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年度总评选:对所有季赛获奖作品进行年度总评选,鼓励新创作作品参赛,评选仍采取百分制,即专家评审占80%,网络投票占20%。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级以上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新郑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3、各季度及年度获奖作品将在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官方微信“悦读新郑”及网站进行公布,季赛获奖作品和年度获奖作品进行集中颁奖,具体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新郑市旅游和文物旅游促进科,联系电话:0371—69902221

  附件:“醉美新郑”摄影大赛参赛表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新郑市摄影家协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醉美新郑”摄影大赛参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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