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化庐陵山水吉安”永新非遗主题摄影作品征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73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06:5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征集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相关图片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图文展的设计制作和《庐陵非遗集萃》的编辑出版,永新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特面向全县征集庐陵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相关图片。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征集主题
  文化庐陵山水吉安
  02
  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送之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
  03
  征集内容
  1.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图片。
  2.传承人开展传承教学图片。
  3.非遗传承实践活动(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街区、进商业综合体,非遗在社区等)图片。
  4.非遗基础设施(非遗展示馆、传习所等)图片。
  5.非遗生态空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非遗传承小镇、非遗旅游景区、非遗旅游小镇、非遗旅游街区、非遗旅游村寨等)图片。
  04
  具体要求
  1.内容要求:图片围绕“文化庐陵山水吉安”主题,体现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主要包含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实践活动、非遗基础设施、非遗生态空间等方面。
  2.形式要求: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小于5MB,由数码相机、无人机拍摄均可,彩色、黑白不限。图片需要备注必要的文字说明,按照“标题+拍摄地点+姓名+手机号”的格式命名。
  3.版权要求:图片作者应保证对图片拥有独立、完整的版权,不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因上述权利产生纠纷由图片作者本人承担。文旅和非遗保护机构对征集的图片拥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出版物、新闻报道、经贸招商、文化交流和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使用过程中保留作者署名权。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4.使用安排:所有图片经评选采用后,主要用于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评估验收、用于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图文展的设计制作、用于《庐陵非遗集萃》的编辑出版以及文旅和非遗保护机构的公益宣传推广活动。
  05
  参加方式
  1.请将作品提交至电子邮箱:3925619248 qq.com。
  2.邮件名称为“文化庐陵山水吉安”投稿,作品命名为“标题+拍摄地点+姓名+手机号”。
  07
  联系方式
  永新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办公室:0796-7722336
  非遗项目
  https://mp.weixin.qq.com/s/oTaapG1fwafb1-Ipp7c70A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