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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我眼中的幸福乌苏”摄影大赛向摄影爱好者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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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14: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摄影 于 2016-6-5 20:27 编辑

关于印发《“我眼中的幸福乌苏”摄影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乌苏化工园区党工委、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党委,各乡(镇)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各“访惠聚”工作队:
现将《“我眼中的幸福乌苏”摄影大赛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乌苏市委宣传部
                  2016年5月30日
“我眼中的幸福乌苏”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展示乌苏的文化底蕴和发展成就,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凝聚力、向心力,弘扬主旋律,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眼中的幸福乌苏”摄影大赛,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
  今年是自治区第7个民生建设年,民族团结进步年,也是我市撤县设市20周年。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服务产业提升,城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城市品位得到逐步改善,各民族融情、融心、融志不断加深,幸福乌苏已经成功实现从养在深闺人未识到基本建成疆内外知名旅游胜地的飞跃。通过本次摄影大赛,将进一步倡导我市各族市民、游客深爱我们幸福乌苏的蓝天碧水、高山森林、城市人文,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建成管理有序、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幸福城市增砖添瓦。
  二、摄影主题
  本次活动以“我眼中的幸福乌苏”为主题,号召各族干部群众用发现美的视角,投稿作品以纪实新闻、社会生活、民俗风情、城市和农村的建设发展、自然风光、生态环境、群众美好生活为题材。将“爱”渗透到大美乌苏的山、大美乌苏的水、大美乌苏的人和城市每一个角落,反映城市建设、都市娱乐、人文风情、山水风光、乡村民俗、特色餐饮等内容,可以是幸福笑脸、街头小景、温情一幕、感人瞬间、农村稻田、丰收喜悦等等,以独特的视角记录定格精彩瞬间,让“幸福乌苏”成为你生活中的一部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乌苏市委宣传部、乌苏市文联
  承办单位:乌苏市政府网站、乌苏市摄影协会
  四、征稿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五、参赛方式
  1、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2、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参赛选手为职业摄影师、各摄影协会成员及媒体摄影记者,摄影作品为单反作品;业余组为各地摄影爱好者、大专院校摄影专业的学生及广大群众。
  3、专业组参赛作品用数码相机创作拍摄,彩色黑白不限,可单幅投稿,也可组照(每组4-6幅)。业余组摄影作品可以是单反作品也可以是手机随手拍摄作品。
  3、参赛作品均为未获奖的原创作品,作品提交电子版,jpg格式,边长3000(3MB以上),可以适度裁剪、调整饱和度、锐度,不得删减、添加,不得大幅改变图片影调,不得装裱。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征集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格式例:《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并附拍摄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如:××××年××月××日,拍摄于××地方即可)。
  5、投稿作者必须独立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主办单位不承担作品著作权的审核责任,凡因著作权、肖像权而引发的纠纷由投稿者承担。
  6、组委会邀请自治区摄影协会专家进行决赛作品专业评定工作。
  7、本次比赛由专家评审和网络评审综合评定100分。专家评审占分值比例70%,网络评审投票占分值比例30%,两者相加,按照综合成绩排名。
  8、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将在纸媒、网媒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项设置
  专业组: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获奖选手均颁发证书、奖杯。
  业余组: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获奖选手均颁发证书、奖杯。
  七、投稿方式
  投稿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
  电子邮箱:104632777@qq.com
  联 系 人:李爱成
  联系电话:0992-8504155
  八、参赛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赛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3、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剽窃、盗用网络等媒体照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使用。主办方有权将作品用于宣传乌苏的各类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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