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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征文、摄影、微视频微电影及民族团结进步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营造全市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宜宾市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开展“我的团结故事”主题征文、摄影、微视频微电影及民族团结进步标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的团结故事”主题文章征集
(一)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创新与社会实践主题文章征集。深刻领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阐释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成果,畅谈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挖掘和综述本单位或行业、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做法、好经验、新变化、新成效等。
(二)征文体裁:文体不限,以理论阐释、小说、故事、散文、记叙文、诗歌等为主,理论阐释文章字数5000字以上,其他文章在2000字以内。征文稿件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主题突出、立意新颖、语言朴实,富有感染力,通过挖掘故事内涵,塑造人物形象,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三)本次征文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四)征文截稿时间:2024年10月7日前请将征文发送至邮箱:762853281@qq.com。联系人:林健,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民族团结征文”。
二、“我的团结故事”主题摄影、微视频、微电影征集
(一)作品要求:通过摄影、微视频(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微电影宣传讲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与自身及身边人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与各民族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合作、共同进步的真实感人故事。摄影作品要求横版,大小不低于10MB,作品需辅以文字说明,字数在200字以内,包括作者姓名、单位、拍摄时间、地点、简单的图片说明、联系电话等;视频分辨率至少为720P,声音清晰,信息真实可靠,时长在50秒-2分钟之间。
(二)知识产权。投稿作品须为投稿者本人完成,须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与活动主办方无关。
(三)本次活动将邀请有关专家、行业代表组成评委会对摄影及微视频作品进行初选,对初选出的摄影作品和短视频开展网络投票评选(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四)摄影作品和短视频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摄影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短视频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入选作品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的权利。
(五)截稿时间:2024年10月14日前。摄影作品或视频发送至邮箱:762853281@qq.com。联系人:林健,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民族团结摄影或视频”。
三、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0G0)征集
(一)征集时间
应征作品须在2024年10月7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762853281 qq.com收到日期为准)。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或设计爱好者。
(三)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万里长江第一城,西南民族交融地”的总目标,突出宜宾特点、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体现宜宾市民族团结、逐立上游的时代风貌。
(四)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作品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3.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五)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1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5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1个,奖金10000元。
(七)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应征者在作品入选后应签订承诺书,承诺入围作品为本人原创,且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最终形成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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