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化县“古韵客家”摄影作品征集公告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06:0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宁化石壁客家祭祖习俗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宁化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家人强烈爱国爱乡、慎终追远、敬祖穆宗意识的表现。为充分展示宁化石壁客家祭祖习俗的风貌,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特在第29届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前后,组织举办“古韵客家”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通过镜头记录宁化客家习俗的精彩画面,展现宁化客家文化的独特魅力,留下珍贵的文化影像资料,充分展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宁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进社会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形成“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的共识和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提升宁化“客家祖地”文旅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活动主题
  古韵客家祖地宁化·共享非遗悦金秋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宁化县文体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宁化县文化馆
  宁化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投稿。
  (二)征集内容
  结合第29届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筹备工作,采集宁化传统非遗项目、民俗等人文主题摄影作品,作品类别主要包括民俗类、技艺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曲艺类、游艺与杂技类等。
  (三)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投稿作品必须是投稿作者的原创作品,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充满正能量,具有文学性、艺术性,突出非遗主题、紧贴民众生活、反映时代发展,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非遗认知与热爱。作品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应保证所投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并对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著作权等均由参赛者自负,活动举办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侵权问题及经济纠纷。
  2.格式要求:作品可单张也可组照(4-8张),作品文件为jpg格式。作品图像宽度像素为1600,分辨率为72,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温馨提示:摄影作品评选入围后,需按举办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电子文件,如无法及时送达或电子文档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
  3.投稿要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为便于准确登记并及时联系作者,投稿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作品处置:投稿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本次征集活动的举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如用于专题展览、出版画册及推荐相关媒体宣传、网站、海报、出版发行等),不再另付稿酬。
  (四)投稿地址及文件命名格式
  1.投稿邮箱:
  1414704574 qq.com
  2.命名格式:类别+作品名称+姓名及电话号码。
  五、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截止后,举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凡入选优秀作品的作者需配合提供5MB以上原图给举办单位。
  六、奖励办法
  1.凡入围优秀作品的,给予稿酬300元/幅,并授予主办单位盖章的证书一份。
  2.将优秀作品在“宁化文旅”“宁化县文化馆”“宁化县非遗数据库”等相关线上平台发布。
  3.活动举办单位将择机对优秀作品举办专题展览。
  七、其他事项
  1.本活动解释权归举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或收回相关奖励。
  2.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非遗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为采风人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3.举办单位联系方式
  宁化县文体和旅游局:小万,联系电话:6824596
  宁化县文化馆:小邱,联系电话:6824519
  https://mp.weixin.qq.com/s/_SxV_p-uTgctMErKxl838A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