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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广东省美丽乡村摄影大赛征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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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10: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用光影的语言描绘乡村振兴美丽画卷,图说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故事,展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成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举办“第七届广东省美丽乡村摄影大赛”活动,在2023年10月15日前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优秀的美丽乡村摄影作品。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承办单位
  广东省乡村摄影协会
  协办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
  参赛对象
  1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
  2
  有关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新乡贤等。
  3
  广大摄影艺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等。
  征稿要求
  作品主题
  本届摄影大赛征集作品要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主题,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反映时代特征,集中展示我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下广东乡村的新实践、新作为、新形象,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类
  反映我省近年来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效。可拍摄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垃圾治理、“五大美丽”专项行动、“三清三拆三整治”、“四小园”、村内道路建设、乡村绿化美化、乡村风貌建设、村庄清洁行动、农民群众共建家园等照片。
  乡村振兴示范带类
  反映我省建设的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新风采。可拍摄示范带内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发展、美丽圩镇、“四好农村路”、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等照片。
  乡村治理类
  反映我省乡村治理的建设成果。可拍摄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网格化治理方式,农村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民俗文化活动,乡村书法、绘画、摄影、音乐、体育比赛等。
  乡村产业类
  反映我省粮食安全,区域名特优新特色产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预制菜等食品加工产业、现代科技农业、数字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成果。
  驻镇帮镇扶村类
  反映我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金融助理、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等组团单位和工作队员聚力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可喜成绩或精彩瞬间,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建幸福乡村的局面。
  作品要求
  作品拍摄时间应为2020年之后,拍摄地点必须为广东省内乡村。作品以单图或组图形式投稿,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每组不超过8张,电子数据用jpg格式文件,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文件大小不低于5M。
  参赛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含有额外的标记、边框、文字、水印、logo等。
  所有参赛作品需标明标题、时间、拍摄地点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获奖作品必须在举办方规定时间内提供作品原稿。
  作品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向社会广泛发布征集信息,组织本地范围内的作品征集和初选工作并统一报送,同时填写作品报送表(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原则上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按照作品类别,每类报送5-10张高质量作品到地市乡村振兴局,由地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汇总投稿至指定邮箱。
  作品截稿日期:2023年10月15日
  投稿邮箱:gdxcsy@qq.com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每名奖金3000元)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500元)
  入围奖共150名(只颁发证书)
  优秀组织奖10家(表彰并颁发证书)
  工作要求
  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各地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负责做好推荐作品的审核把关和宣传推广工作。
  打造精品,确保质量
  各地各有关单位可邀请广东省乡村摄影协会或者当地摄影家协会给予指导,有重点地组织擅长摄影的媒体、社团、爱好者等创作人员,分批到各地进村创作、采风,以优秀高质量的摄影作品,集中反映我省新时代建设幸福乡村,推动乡村振兴的新风貌、新成果。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媒体结合,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对本次摄影大展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提升美誉度,扩大影响力,营造全民关注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舆论环境。
  其他事项
  1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家对本次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按程序核定后对外公布推广、展览。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以宣传为目的的发布、展览、出版画册等非商业性用途,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
  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同时作者应当保证参赛作品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展或获奖资格。
  4
  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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