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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第三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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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14:5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8 15:21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晋中市纪委监委、晋中市委宣传部、平遥县委县政府、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定于2020年9月19日—9月25日在中国(平遥)监察文化博物馆,举办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第三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
一、作品要求
(一)征集作品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联系实际、贴近生活,富含思想性、注重艺术性、体现时代性,生动形象、寓意深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中受到廉政教育和启示。
(二)作品要用摄影的艺术语言,多角度、全方位、形象地讴歌真善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递正能量。
(三)作品内容不得误导公众认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道德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题材要求
(一)抗疫类摄影
记录一线医护人员、公安干警、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战的生动实践和感人故事。
(二)风采类摄影
记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行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新成果;记录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在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的担当形象和精神风貌。该类作品的作者为全国纪检监察干部。
(三)综合类摄影
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和精神风貌;反映党员干部群众向上向善向美,典型家训、家风传承、家庭和谐、邻里互助、尊老爱幼、积极乐观、参与公益等精彩瞬间;用摄影艺术创意手法提炼廉洁文化,通过对高山、大海、花卉等自然景物的艺术表现,寓意勤政、清廉、公平、正气等正能量。注意不可以翻拍画图作品、工艺美术作品。
三、其他要求
(一)参展作品拍摄时间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12张,算一件),黑白、彩色不限,传统、数码不限。
(二)纪实类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色彩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创意、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要素)。
四、参赛说明
(一)每人应征投送作品数量不限,鼓励以单位组织报送。组委会秘书处仅接受jpg格式的电子文档投稿,文件数据不小于1M。
(二)标注形式:每幅作品标明“姓名+作品名称+拍摄地点+联系电话”,以及作品有关文字说明(100字以内,包括创意及表现意图等要点要素)。对于标注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能参展参评,责任自负。评奖结束后,秘书处在展览、编印画册、媒体宣传可对作品名称进行编辑,不同意者请书面声明。
(三)投稿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24时截止。
(四)参展作品请报送至邮箱:dsjqfzqztsyz@163.com,联系电话:0354-5624930,联系人:杨思敏18603422544。
五、奖项设置
(一)第三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优秀作品大奖,入选作品1幅,奖金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受邀参加平遥国际摄影大展颁奖揭晓活动。
(二)第三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优秀作品奖,入选作品10幅,每幅奖金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受邀参加平遥国际摄影大展颁奖揭晓活动。
(三)第三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优秀作品提名奖,入选作品10幅,每幅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六、参展须知
(一)参展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则。
(二)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三)主办方将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户外、展览、印刷品、媒体、网络等)宣传,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四)主办方不再接受第一、二届“清风正气”主题摄影作品展报送作品。
(五)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获奖作者参加颁奖仪式实行落地接待,主办方不承担相关交通费用,奖金按规定纳税。
(六)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
晋中市纪委监委
晋中市委宣传部
平遥县委县政府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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