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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我心中的好建筑”摄影公益主题活动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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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9:3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摄影 于 2016-7-25 23:47 编辑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发展和繁荣中国建筑文化,普及建筑科普知识,特面向社会在2016年期间推出“我心中的好建筑”摄影公益主题活动,用镜头记录建筑的独特与魅力,找寻建筑的人文精神和艺术魅力。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
              《建筑知识》杂志
              《中国室内》杂志
协办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评估分会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一点国学

活动时间
征稿截止:
2016年7月1日——10月30日

活动对象:
面向全国设计师及大专院校建筑相关专业学生

拍摄范围:
本次“我心中的好建筑”摄影的拍摄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后中国现当代建筑物。凡符合拍摄范围的建筑微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建筑风格参照以下五类:
1)        古典建筑
2)        新古典建筑
3)        新中式建筑
4)        现代建筑
5)        地域特色建筑


作品要求:
1.  每位参与者最多可以提交三件作品。作品必须为原创,抄袭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赛资格。
2.  照片仅限于裁剪、亮度和色彩调整,不能存在加减东西或ps改变照片原貌的情况,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  须保留作品照片拍摄原始参数信息,最小尺寸为800×600(300dpi),以便调用,若作者无法提供原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4.  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作品,否则视为无效。

参与方式:
参赛者用手机拍下你心目中的好建筑照片,并发送至壹点国学建筑梦微信/建筑知识微博公布的指定邮箱;转发本条微信/微博,发动身边好友为该条微信/微博点赞,即有机会获得荣誉、获赠杂志。
方式一:微信
1.        加入壹点国学建筑梦微信,上传图片并编辑“类别+建筑名称+所在地”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院校+系别+手机号码+地址+邮编“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壹点国学建筑梦微信公布的指定邮箱haojianzhusy@163.com(邮件标题:我心中的好建筑),则视为已经参与本活动。
2.        转发微信,发动身边好友为该条微信点赞。
方式二:新浪微博
1.  关注建筑知识新浪微博,上传图片并编辑“类别+建筑名称+所在地”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院校+系别+手机号码+地址+邮编“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建筑知识官方微博公布的指定邮箱haojianzhusy@163.com(邮件标题:我心中的好建筑),则视为已经参与本活动。
2.  转发微博@aa建筑知识,发动身边好友为该条微博点赞。
注:同一姓名、电话、地址仅限参与一次活动,请勿重复提交。

评选标准:
邀请建筑和摄影业界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从作品是否切题、拍摄技术、内容、对于建筑的思考表达等方面进行评判。根据照片质量以阅读率、转载率等多方面因素为参考评选出优胜者。
Ÿ        适用可持续——体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生态设计理念,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环保,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设计模式。
Ÿ        视觉表现力——通过镜头语言,运用摄影技巧,完美表现出建筑的人文气质与内涵。
Ÿ        地域特色性——建筑是一个地方的名片,建筑是文化的象征,将本土的自然环境、地域文化与历史传统很好的融合。


荣誉设置
提名作品:
五类各30名提名资格(同一建筑摄影作品从摄影角度评定最优者获得资格)。凡所拍建筑摄影作品获得提名,可获赠《建筑知识》、《中国室内》12期杂志,并有机会在“中国好建筑”展览中展出。

“好建筑”作品:
五类各10名入选资格(同一建筑摄影作品从摄影角度评定最优者获得资格)。最终被选为”好建筑“摄影作品:
1.可获得500元匠心科普红包;
2.获赠《建筑知识》、《中国室内》全年12期杂志;
3. 在“中国好建筑”展览中展出;
4.免费参与(3+1)中国建筑文化公开课。

参与转发:
关注活动发起者,转发活动微博/微信,发动身边好友为该条微信/微博点赞,集赞50个以上截图发至微信公众号,就有机会获赠《建筑知识》、《中国室内》全年12期杂志。

注意事项:
1.        摄影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无知识产权异议与纠纷。
2.        为公平起见,不同参与者不可使用同一张照片参与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
3.        征集作品中,如均不能达到奖项评审标准,大赛评委会有权保持此项奖项空缺。
4.        因作品照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组委会遭受损失的,组委会有权要求上传照片者(即参与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        参与者同意组委会在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申报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摄影作品展、作品集、网络宣传等。
6.        本次活动的解释、修改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电话:4006828588/010-58933730
活动参与邮箱:haojianzhusy@163.com
联系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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