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县优美的自然景观、厚重的人文历史、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谐的群众生活,通过摄影视角聚焦景泰发展新风貌,加大对景泰旅游的宣传力度,特举办首届“魅力景泰”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围绕“魅力景泰”这一主题形象,全面、艺术的反映景泰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和旅游发展成果,提升景泰知名度。 二、主办单位 中共景泰县委宣传部 三、承办单位 景泰县旅游局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人),佳作奖30名(奖金300元/人),优秀奖60名(奖金200元/人)。 五、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1、活动作品征集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二)活动要求: 1、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要求在2014年01月01日以后拍摄,只收单幅。参赛作品必须是用相机直接呈现,作品只可作简单的明暗、对比、饱和度、反差、裁剪调整,彩色作品只可调整为单色或黑白,不可局部取色,严禁电脑合成、拼贴。 2、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JPG格式,像素在3M以上,长边为1024像素,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每幅作品的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内容。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对于所有获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的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景泰旅游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4、凡入展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进行审核。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摄影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交。逾期不交和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5、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7、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投稿。 8、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或记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三)评选方式 1、“大赛”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拟邀请5名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 2、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 3、入选作品评定后将在景泰电视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景泰县旅游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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