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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清风晋韵”微视频作品展映活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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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2:2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晋中市纪委监委将联合举办2023年度“清风晋韵”微视频作品展映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清廉主题微视频原创作品。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
  主办单位: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晋中市纪委监委
  承办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平遥县委县政府
  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24时止,如遇提前或推后以组委会公告为准。
  活动主题
  紧扣“清风晋韵”清廉主题,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抓住“不想腐”这个根本,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推进政德教育、增强纪法意识、强化家风建设等廉洁要求,深入挖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充分运用微视频的艺术表现形式,以光影艺术、镜头语言展现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风貌新实践,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共话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愿景,进一步营造以文化人、以文润德、以文养廉的浓郁氛围,使崇尚廉洁、抵制腐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微视频作品征集要求
  作品要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大众喜闻乐见,便于网络传播,表现形式不限,包括公益宣传片、动画片、纪实片、微剧情片、微课堂、歌曲MV等,可以是单条视频,也可以是系列视频(系列视频选报3集),单条短视频时长在5分钟以内,分辨率需达到1920x1080及以上,横竖屏不限。
  微视频作品可参考如下选题:
  (1)政治思想类: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等主题,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在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和、社会清朗方面的新思路、新实践、新探索。
  (2)正风肃纪反腐类: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生动实践。
  (3)纪法教育类: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史、一体推进“三不腐”、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强家风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评说,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4)先进人物类:聚焦勤廉并重的先进模范人物、党员干部,通过生动鲜活的故事,宣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勤政廉政、人民至上的公仆情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
  (5)廉洁文化类:围绕党史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等,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历史遗存、文化经典、文物古迹里的清廉思想、廉政故事等;表现人生哲理、修身养性之道、清廉生活方式、弘扬真善美的作品,推动廉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6)清廉山西类:围绕“培育清廉价值理念、挖掘清廉文化资源、丰富清廉文化实践、打造清廉文化阵地”等主题,反映山西各级各类党组织开展清廉山西单元创建的具体实践,展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风貌。
  奖项设置
  对征集到的微视频作品分类设立奖项。金奖5名(奖金20000元/部)、银奖10名(奖金15000元/部)、铜奖15名(奖金10000元/部),单项奖设最佳创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系列作品奖各1名(奖金10000元/部),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奖者承担,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奖杯。优秀奖、入围奖和组织奖各设若干名,颁发证书。根据作品征集情况,可设特等奖或空缺相关奖项。优秀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内有关大赛和活动。
  投稿方式
  (一)电子投稿
  1.登录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在文后附件中直接下载参展呈报表、授权确认书,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
  2.关注“清廉山西”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参展呈报表、授权确认书,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
  图片
  参展人员及单位需报送:投稿作品电子版、参展呈报表(附后)、授权确认书(照片/扫描件),参照报送材料模板将有关材料打包发至组委会邮箱:SXQFJY2023 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同一作者可参加不同类别比赛,投稿作品数量不限。
  (二)线下投稿
  将所有材料拷贝至U盘,连同纸质参展呈报表、授权确认书一并寄送至活动组委会作品征集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水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XQFJY2023@163.com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依法独立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
  2.投稿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编辑、使用、公开展映等权利。主办方将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户外、展览、印刷品、媒体、网络等)宣传,不再向作者取得授权,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4.参展单位上报前务必严格把关。作品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不得含有色情、暴力、种族与宗教歧视、封建迷信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推荐往届参展作品。
  5.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获奖作者参加颁奖仪式等活动实行落地接待,主办方不承担相关交通费用。
  6.此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所有规定。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
https://mp.weixin.qq.com/s/CUNlTZLpmgPEsYaCiF4a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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