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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锦绣山河云和月”摄影展作品征集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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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5: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营造全社会关注爱护美丽宜居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近年来锦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展示市委、市政府开展“三山共建、三河共治”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项目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举办主题为“锦绣山河云和月”摄影作品展览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锦州市委宣传部、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二、征稿内容

  (一)美丽锦州

  反映我市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或反映自然生态保护(变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的摄影作品;展现我市蓝天、碧水、青山等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直观反映建党百年及“十三五”期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展示我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显著成效。

  (二)生态文明

  反映我市建党百年和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扶贫艰苦奋战的生态环保人工作场景及背后的故事。

  (三)人与自然

  从不同视角表达锦州地区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图片大小不小于5M。

  2.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参展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参展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4.参展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不退稿,所有参展作品均由主办方颁发纪念证书。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投稿者须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有效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参展作品作者联系,要求参展者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征集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摄影作品;

  2、组织摄影家拍摄作品;

  3、拟展出摄影作品100幅。

  4.投稿日期:5月17日-5月23日

  五、启动时间

  拟定于2021年6月4日上午,展期两周。

  六、展览地点

  另行通知。

  编辑:张晓龙责编:邹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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