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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丰县好风光”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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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07:4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充分展现丰县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宣传良好的城市形象,在全社会营造热爱丰县、建设丰县的良好社会氛围,值第29届中国丰县红富士苹果节举办之际,特举办“丰县好风光”摄影大赛,向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反映丰县自然景观、生态建设、人文情怀、历史文化、乐居环境,以及良好市民风尚的摄影作品。
一、大赛名称

“丰县好风光”摄影大赛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

           丰县广播电视台

                      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大赛时间:

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大赛赛程:

1、作品征集阶段: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大赛按照参赛规则征集作品。

2、作品评比颁奖: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由资深摄影家及主办方相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委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最终决出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丰县报和“丰县发布”公众号将优选部分获奖作品刊出。



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作品2幅   获奖证书及稿酬各1500元;

二等奖作品 5幅   获奖证书及稿酬各800元;

三等奖作品 20幅  获奖证书及稿酬各500元;

优秀奖作品 60幅  获奖证书和纪念品一份。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负责缴纳。



参赛要求:

1、广大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10幅),组照按1件计算。

2、作品题材:分为城市风光、自然风光、人文纪实三个类别(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风景名胜、社会生活等),不限作品主题,图片需为丰县行政区域内。

3、城市风光和自然风光类后期制作可以适度进行艺术创作,但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足以影响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人文纪实类只可对作品做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简单调整,不得做合成、删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作品请标注投稿类别、作品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和简要说明,以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文件为JPG格式,每幅作品文件大小不小于3MB,照片宽度大于1000px,并保留原始拍摄数据备查。凡不按照规定投稿的作品将视为无效作品。

4、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赛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收回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5、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主办方对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享有展出、出版、媒体刊登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作者则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著作权。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及获奖作品在政府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专题影视节目、专题网站等),不再另外支付稿酬,如社会采用摄影作品,按有关规定支付稿酬。

6、入选作者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7、参赛作品由丰县新闻中心负责收集,投稿邮箱:fxhfgds@163.com。联系人:梁祖涛,电话:0516-89229110 , 15052092812。

参赛者同意大赛主办单位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丰县县委宣传部        

丰县广播电视台        

丰县文学艺术联合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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