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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桂林”全国摄影大展
征稿启事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独特的喀斯特岩溶地貌于2014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自古享有“山水甲天下”的美誉,是世界认识中国的重要窗口,是一张美丽的中国名片,也是中国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缩影和先行先试的探路者。
近年来,桂林市委市政府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紧紧围绕“科学保护漓江”积极探索实践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打造桂林国际旅游升级版。2018年初,桂林市被列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并入选首批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桂林的知名度、美誉度,从各个角度全景式拍摄,向世人展示桂林的旅游品牌形象,特举办“大美桂林”全国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摄影报社
协办单位:桂林市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新浪图片、人民网图片频道、中国报协网、影像中国网、中国网图片中心、中国新闻图片网、中国国家公园网
推广征集平台:视觉中国500PX、新浪爱拍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桂林市行政区划内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和时代发展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31日(投稿须在此期间内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桂林风光、风情类:入展作品5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桂林新景类(如漓江、两江四湖、灵渠、龙脊梯田、天湖、八角寨、猫儿山、遇龙河、阳朔十里画廊、西街等):入展作品5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广西桂林市行政区划内,须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大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
6.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大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官方网站: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桂林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推广征集平台:投稿者亦可在500PX中国社区“中国摄影报活动”部落(500px.me/tribe/cppfoto)活动专区或新浪爱拍(aipai.sina.com.cn)中注册并参与投稿。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桂林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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