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江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2、承办单位 新余市摄影家协会 新余市老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范围 此次大赛面向全国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游客,征集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拍摄,反映仙女湖风景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乡新貌、自然风光,且未在省级摄影比赛中获等级奖的摄影作品。
三、截稿时间 2016年3月31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 金奖1幅,奖金10000元; 银奖2幅,奖金各5000元; 铜奖4幅,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20幅,奖金各300元; 入选作品70幅。 等级奖作品原则上获奖者不重复,以上均颁发证书。上述奖金均为税后,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
五、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一律为8吋纸质照片,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但组照每组不多于8幅,并用胶带连接。照片不能装裱。作者保留电子文件,作品入选后由主办方调取。 2、参赛作品可作适当调整,但仅限长画幅接片、反差、亮度、饱和度、裁剪等适度调整。不得进行多底合成、添加、改变色彩和移动景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 3、投稿作品背面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准确清楚,入选后调底发奖用)。并对该作品的整体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投稿作品寄至江西省新余市文联张文忠收,邮编:338000, 5、作品入选获奖后,作者请务必按照要求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 (底片拍摄的请扫描) 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邮箱,逾期不发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大赛不收费、不退稿。
六、有关事项 1、对于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行使《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和媒体网络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给投稿者。 2、投稿者应保证所投送作品为本人原创,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3、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为方便创作,比赛期间各地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身份证在活动期间可免仙女湖景区门票和大船票进入景区进行创作。 5、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均可作为加入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6、凡送稿参加摄影比赛者则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参展资格。 7、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新余摄影家协会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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