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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日元 尼康摄影大赛(NPC)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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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22: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赛主题:尼康摄影大赛(NPC)

投稿日期:2016年10月17日~2017年1月27日


尼康摄影大赛 2016-2017官方网站:http://www.nikon-photocontest.com
媒体支持:www.52jingsai.com
“尼康摄影大赛”(NPC)是一项国际性摄影大赛,创立于1969年。大赛的目的旨在为希望分享自己的重要故事的摄影师和摄像师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并通过影像来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

参赛类别
1.“尼康创立100周年纪念”类别
主题:“庆祝”
参赛形式:单张照片
限用尼康摄影器材
不限年龄
2.“新生代”类别
主题:“未来”
参赛形式:单张照片,照片故事(2至5张表达主题的照片),视频
不限摄影器材
*参赛对象限29周岁以下
3.一般类别
主题:“未来”
参赛形式:单张照片,照片故事(2至5张表达主题的照片),视频
不限摄影器材
不限年龄
奖项及奖品
尼康100周年纪念金奖(获奖人数 : 1)
500,000日元现金
尼康 D5
AF-S 尼克尔 24-70mm f/2.8E ED VR
特等奖(获奖人数 : 1)
尼康 D5
AF-S 尼克尔 24-70mm f/2.8E ED VR
最受欢迎参赛奖(获奖人数 : 1)
尼康 D810
AF-S 尼克尔 24-70mm f/2.8E ED VR
一等奖(获奖人数 : 各部门/各应募形式1名,共计7名)
尼康 D810
AF-S 尼克尔 24-70mm f/2.8E ED VR
二等奖(获奖人数 : 各部门/各应募形式3名,共计21名)
尼康 D500
AF-S DX 尼克尔 16-80mm f/2.8-4E ED VR
三等奖(获奖人数 : 各部门/各应募形式5名,共计35名)
尼康 D5500
AF-S DX 尼克尔 18-55mm f/3.5-5.6G VR II
特权
在尼康摄影大赛网络画廊中公开
在尼康摄影大赛Facebook中公开
在尼康摄影大赛Instagram中公开
在尼康运营的设施内展示
注意:
奖品及特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此外,奖品不可兑换现金。另外,当与出口相关法规等各国法律相抵触,或者获奖者所在国家对销售或使用获奖商品有限制时,奖品可能会无法送达至获奖人。此时,将根据主办方的判断更改奖品。
* 新一代类别的获奖者请提交可证明年龄的官方资料。若未提交此类证明,获奖状态将被取消。
参赛方式
自大赛开始日(2016年10月17日(周一))起,通过填写官网网站内的报名表参赛。
参赛时间
参赛时间[日本标准时间,2016年10月17日(周一)下午1:00~2017年1月27日(周五)下午1:00]
参赛资格
本大赛向所有人开放,无论专业和业余,不分年龄,性别和国籍。
未满18周岁的参赛者请获得监护人许可后再参赛。一旦参赛,则表示未满18周岁的参赛者已获得监护人许可。
株式会社尼康(以下简称“主办方”)或尼康集团各公司的员工不可参赛。
参赛规则
参赛作品必须为未发表,未公开过的原创作品,且参赛者持有其全部版权。
曾在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及正在参加其他比赛的作品,包括其类似作品在内,均不可参赛。另外,提交本大赛后又提交给其他比赛的作品,将被视为其他比赛的正在参赛作品。
参赛者可同时提交照片和视频作品。
包括构成照片故事的照片张数在内,参赛作品最多可提交10张照片,1个视频,只要是在此范围内,参赛者可同时提交多个参赛类别。
参赛作品中,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以下简称“同一类似作品”*1),或者包含同一类似作品的作品不可作为不同作品参赛。
注意:
*1 同一类似作品是指符合下述内容的作品。
通过同一图像数据制作的作品
通过对同一图像数据进行修剪,或更改处理加工方法制作的作品
虽然不是同一图像数据,却是通过类似图像数据制作的作品(例如:连续拍摄的前后照片,拍摄日期不同但最终构思意图相同的作品等,也会被视为类似作品)
作品规定
参赛照片
用智能手机,数码照相机(包括大中画幅照相机)等各种可拍摄静态画面的设备拍摄的图像数据。
使用照相机应用,编辑应用,软件等处理加工过的作品也可参赛。
不限彩色和黑白。
每个图像数据的文件大小:最大20MB。
图像数据的文件格式:JPEG,建议150dpi。
评审时的标准色彩空间是sRGB。
注意:
确定获奖后,可能会要求获奖者再提供分辨率更高的图像数据,用于本大赛的相关出版或展示等。
参赛视频
由视频素材及静态素材组成的6至180秒的影像作品。
不限摄影器材。
360°全景视频仅限于编辑后的作品且不依赖于360°全景播放视频及应用。
参赛时,每个视频数据的文件最大400MB,文件格式限制为MOV或MP4。
参赛作品中使用的音乐必须为无版权限制音乐,并由参赛者或参赛者指定的人选演奏和录制,或者必须为参赛者拥有版权并且版权未转让给版权集团或其他机构的作品。
评审
参赛作品在投稿结束后,经第一轮评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开(预计2017年3月)。然后,经第二轮评审(2017年4月),最终评审(2017年6月),确定各奖项的获奖者。评审结果于2017年7月(预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此外,所有参赛者均可参加“最受欢迎参赛奖”的投票。投票对象为通过第二轮评审的所有作品。投票预计2017年5月进行。详细信息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获奖通知
评审结束后,将于2017年6月下旬以前,通过向参赛者登记的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获奖者。
注意:
请获奖者访问由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发送的获奖通知邮件中记载的网址,同意记载内容后,在指定日期内完成注册。如果不同意相关规定条款,则可能失去获奖资格。另外,当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认为需要确认记载内容等时,可能会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获奖者。
如果自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发送获奖通知邮件起21天之内没有回应,则无论服务器故障等任何原因,均将失去获奖资格。敬请谅解。因此,如果有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况,请务必通过本网站内的“我的页面”修改邮箱地址。因未收到电子邮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主办方及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概不负责。
注意事项
参赛作品中使用的著作物,肖像,应由参赛者本人拥有其版权,或者已事先获得权利持有人的使用许可。
拍摄作品中包含人物时,请参赛者本人负责确认事先获得许可等,以免发生侵害肖像权等问题。
参赛作品发生法律问题时,应全部由参赛者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当主办方认为拍摄作品中含有广告牌,霓虹灯标志等品牌及标识等,或者判断作品危害公序良俗,或判断内容不符合本大赛宗旨时,该作品将失去获奖资格。
包括润饰,图像编辑等后期处理在内,应由参赛者拥有最终作品的所有权利。
主办方不向参赛者发送收到其参赛作品的通知。且不接受参赛作品有无收到的任何咨询。敬请谅解。
不受理互联网以外的其他提交参赛作品的方式。
参赛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
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本参赛指南中记载的各项条款。
主办方保留本参赛指南中未明确记载事项的最终决定权。无法同意主办方决定时,参赛者可退赛。退赛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参赛者承担。
包括退赛在内,无论任何理由均不退还参赛作品。
当主办方判断由于网络故障,电脑病毒,非法访问服务器等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将导致本大赛的顺利运营,安全性,评审公正性等受损时,可能会暂停或推迟受理全部或部分参赛作品。敬请谅解。
后述展示会等使用获奖作品时,因印刷关系等,有时可能无法完美再现获奖者追求的色调和表现,敬请谅解。
有关本大赛评审结果的咨询及投诉,主办方不作任何回应。敬请谅解。
责任事项
主办方会尽其所能对参赛作品进行保护,但对于数据上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坏及丢失等,主办方概不负责。
对于由于网络故障,电脑病毒,非法访问服务器等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及其相关因素而对参赛者造成的损失等,主办方概不负责。
除非是由于主办方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参赛者因参加本大赛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主办方概不负责。
参赛时,关于参赛作品中使用的对象物及著作物等,参赛者请事先从对象物及原著作者等权利人处获得使用许可和同意。
围绕参赛作品出现第三方提起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投诉,申诉时,主办方概不负责,应全部由参赛者进行处理。
上述内容同样适用于主办方及与主办方合作运营本大赛的第三方以及评审员对参赛者所承担的责任。
参赛者权利
参赛作品的相关版权及其同等权利应归属于参赛者。但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以下“主办方权利”所规定的权利。
主办方权利
主办方为了宣传本大赛,有权将征集期间的作品通过官方社交网站账号进行公开。但并非由此承诺获奖。
主办方在第一轮评审后,有权将参赛作品通过本大赛相关网站及官方社交网站账号进行公开。此时,作品可能会部分修剪后再展示。
主办方永久拥有非独占权,可出于宣传本大赛及对整个摄影文化作贡献之目的,在无需参赛者许可的情况下,明确记载作者姓名后,免费在尼康集团各公司及主办方认定的当地代理店(包括主办方在内,以下总称“主办方等”)管理或主办的网站,官方社交网站账号,摄影展,照相机相关活动,展示会及其设施等处公布,复制,发布,公众发送,展示,印刷,分发,放映获奖作品。
主办方等可在本大赛相关网站,官方社交网站账号,展示会等处发布获奖者姓名和获奖作品。参赛者请同时浏览下述“有关个人信息的使用”。
于上述目的相关,主办方等可以: a)在主办方等管理的网站及官方社交网站账号中,通过添加电脑图形等图像效果以及音效,音乐等音响效果,显示全部或部分获奖作品。
b)为了制作摄影展等活动的宣传海报,门票,宣传册,利用全部或部分获奖作品。获奖者对此不可基于著作人格权行使权力。
主办方获得参赛者或获奖者同意后,对于许诺出于上述以外目的,明确记载为本大赛参赛作品或获奖作品以及作者姓名后,免费公布,复制,发布,公众发送,展示,印刷,分发,放映参赛作品或获奖作品,将永久拥有非排他性的使用权。
当主办方判断参赛有违参赛指南时,该参赛将被取消资格。参赛取消资格恕不另行通知。
主办方在参赛者获奖后发现其不具备资格时,可取消其获奖并要求退回奖品等。
本参赛指南依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参赛者与主办方之间发生纠纷时,起诉于日本东京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有关个人信息的使用
我爱竞赛网提醒您:提交作品时,参赛者必须在报名表中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主办方。参赛者请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但没有所需的个人信息,主办方将不受理该参赛申请。
使用目的
参赛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将按照下述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加以使用。
向获奖者发送获奖通知
通知本大赛相关事宜
就参赛作品咨询参赛者
发布获奖作品时进行登载
制作统计资料
发送本大赛相关问卷调查
发送奖品
数据保管
不论参赛者居住国在何处,根据主办方的判断,参赛时提供的数据(作品图像数据及个人信息)均可能会在日本或其他国家进行管理。敬请谅解。
获奖者姓名将在本大赛相关网站,出版物及其他介绍获奖作品时进行登载。此外,如有修改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时,也会用于确认本人身份。
上述通知及咨询,均由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实施。
向第三方公开
主办方会在运营本大赛所需的范围内,向运营本大赛的第三方及评审员提供个人信息。
主办方基于前项提供个人信息时,有义务签订包含保密相关条款的合同等,对个人信息加以妥善管理。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同时受理参赛相关咨询)
2016年10月17日~2017年12月31日:
尼康摄影大赛运营办公室咨询窗口 support@entry.nikon-photocontest.com
个人信息修改等
需要修改已提交的个人信息时,请确认报名表内相关说明,仍无法解决时,请联系上述咨询窗口。
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避免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个人信息遭受第三方非法访问,主办方将使用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字层)或等效方法,努力确保其安全性。
个人信息的废弃及删除
除了获奖者及参赛作品用于本大赛宣传活动以外目的的参赛者(以下简称“获奖者等”)的相关个人信息,其他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表,参赛作品数据及与本大赛有关的其他电子化个人信息),主办方将于2017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废弃日”)予以废弃或删除。因此,除非获奖者等,否则在废弃日之后,将无法对参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修改和查询等。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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