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800元 关于开展万年县秀美乡村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4:1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万年县秀美乡村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为积极策应我县建设秀美乡村举措,用镜头聚焦“三农”,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万年县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新局面,引领大众更多地关注和支持秀美乡村建设,激发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携手共建美好新农村的文化舆论氛围,万年县委农工部(万年县新村办)、万年县委宣传部、万年县摄影协会研究决定联合举办万年县“秀美乡村”摄影大赛。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万年县委农工部(万年县新村办)、万年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万年县摄影家协会
  二、摄影主题
  县内好风光:突出反映万年县的优美自然风光、田园风景; 
  农村新面貌:突出反映万年县新农村建设点的村容村貌以及不断完善的农民生活基础设施等;
  农民新生活:突出反映万年县农民宽裕、富足、和谐的生活场景; 
  文明新乡风:突出反映万年县乡村的文明新风尚,包括农村文化、传统美德、婚育新风、文明礼仪等; 
  管理新模式:重点反映万年县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新模式及其带来的新变化以及规范农民建房行为等;
       三、征稿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截稿。
  四、征稿细则
  1、本县及周边县区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万年县境内。
  3、本次活动收纸质稿和电子稿,作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谢绝共同创作),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彩色黑白均可,投稿数量每人限投10幅作品,纸质稿规格:长边10英寸,方片要求8×8英寸,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幅作品,限4至6幅);作品不得装裱。电子稿文件不小于4M,纸质稿和电子稿每幅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内容(参赛作者均需实名,谢绝网名、匿名参赛)。
    4、照片仅可做长画幅接片、反差、亮度、饱和度、裁剪等适度调整,不得进行多底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5、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媒体网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展者的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6、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所有提交作品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8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200 元 
  三等奖(3名):奖金600 元 
  优秀奖(30名):奖金60元 
  每位作者只能获三等奖以内一次奖项。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摄影大赛工作方案。11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并举行启动工作。
  (二)摄影采风活动。2016年11月—2017年12月,由主办方和承办方组织安排5次左右集体采风拍摄活动。
    (三)作品征集。方案确定后,通过万年县有关新闻媒体刊登大赛通知并开始征集参赛作品。
   (四)颁发奖项。比赛结束时,举行颁奖仪式,邀请有关县领导对获奖人员进行颁奖。
      七、评选办法
     1月,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邀请省、市、县摄影家和有关领导组成专门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选出三等奖以内作品40幅,按得票数评出一、二、三等奖项,其它作品列入优秀奖项。获奖作品将编成画册和展览。
  八、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万年县摄影家协会陈风华同志收,联系电话:3669627,邮箱:wnsx2016@163.com
         二O一六年十一月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80486250&ver=1&signature=gLEC6TeYT4zQBs6ApwGcVX8HEfKe*FhTasG7*kZwf7ETdNDc3-tledMVBEXilQVBdic2veCdmAdpGUcL5Nu7H8n2bN2s8ip1-GKHy1j9EdWZG4EXJocoMNMvP4tU7PBLw4MvupQVLrhvP1Vkz0V4WEb26KTS6-sPytxu0a8*Zxs=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