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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红军长征湘江战役90周年摄影作品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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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5:5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纪念红军长征湘江战役90周年,缅怀在湘江战役中牺牲的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激励大家从中汲取砥砺前行的奋进力量,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根据工作安排,中共灌阳县委宣传部、灌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灌阳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灌阳县摄影家协会决定开展纪念红军长征湘江战役90周年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灌阳县委宣传部
  灌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灌阳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二)承办单位:
  灌阳县摄影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行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止。
  三、征集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专业人士均可参与。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征稿主题
  1、长征路上历史影像:拍摄地点为灌阳县地域,重点征集有关湘江战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遗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基础设施等红色资源摄影作品。
  2、长征路上展新颜:用镜头记录我县红军长征沿线地区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处处展现生机与活力的景象。
  (二)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数量。应征者投稿单幅数量不限,拍摄时间不限;组照限4-8幅,拍摄时间应为不同季节或不同场景。作品以纪实类为主。
  2、作品要求。作品的摄影器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所有作品均不得在后期添加或改变原始拍摄元素,可接片,允许裁剪和适度的饱和度调整。不接收电脑创意合成作品。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得添加边框、不得添加文字装饰内容、不得添加作者姓名水印。投稿作品单幅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JPEG格式,单幅图片文件大小应在2M以上)。
  3、作品投稿方式。应征者均实名电子投稿,投稿需统一以压缩文件夹形式,不接受分开单张的邮件投稿;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夹命名格式:作者姓名+电话号码。每张照片的命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电话号码”。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专用投稿邮箱:3328715659@qq.com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数量
  本次摄影征集活动将评选摄影作品50幅(组)左右。
  (二)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征集不设等级奖,入选作品稿酬每幅150元,组照每幅300元(含税)。
  六、评选程序
  主办单位根据征集要求,采取遴选、评审、报审、公布等规范程序进行。
  (一)遴选。承办单位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入围作品,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主办单位将组成专家评委组对遴选出的作品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50幅(组)左右作品。
  (三)报审。专家评审结果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七、声明事项
  应征者请仔细阅读以下声明事项,收到征集通知即视为应征者或合法监护人知晓并同意相关事项、应征风险及以下条款。
  (一)应征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应征者自负。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解决和承担一切责任,与主(承)办单位无关,并且主(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本次征集活动所有作品稿件不退稿,不按要求送稿视为无效稿件。
  (三)主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展览、复制、剪辑、研究、出版、放映、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的使用权,有权在各类场所进行公益类型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声明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五)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用。
  (六)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及电话:於新武,
  中共灌阳县委宣传部
  灌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灌阳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灌阳县摄影家协会
  2024年9月29日  
  https://mp.weixin.qq.com/s/F4cW2VTjIeXrl8wIVacV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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