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高台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宣传高台文化旅游特色,进一步提高“红色高台、绿色家园”知名度与美誉度,经研究,举办“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主办单位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二)活动主题
我为家乡代言
(三)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8日-10月31日
(四)参与对象
社会各界新媒体创作爱好者
(五)活动内容
利用抖音平台,通过发布短视频方式,向全国范围内的网友介绍家乡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美食特色等方面的信息。同时,邀请网友积极参与互动,分享自己对家乡的独特认识和感受,并评选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 价值1000元奖品
二等奖:2个, 价值800元奖品
三等奖:3个, 价值500元奖品
优秀奖若干(根据报名情况设置), 价值100元奖品
(同一抖音账号不重复记奖)。
(七)报名方式
将《“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报名表》及参加活动评比原视频发送至邮箱1491366809@qq.com。
联系人:王凤娇联系方式:18193669495
(八)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须为2023年9月-2023年10月期间拍摄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720(竖屏), 推荐1920*1080(竖屏),时长在10秒至60秒。
2.参评作品画面清晰流畅、品质高,内容健康向上、较为完整,有态度、有温度、有创意、有情怀、有亮点、有文化,能够引起受众共鸣。拒绝低俗庸俗媚俗和反动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3.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参评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参评作品须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作,与产业产品无关的、犯常识性错误的、对本地文化旅游有负面影响的作品不参与评选。
5.参评视频作品的流量(包括点击量、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粉丝量)须为自然流量,严禁采取第三方推流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作品通过“高台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进行统一发布,根据视频质量、内容及点赞量、引起的社会关注度进行评比。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参赛作者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8点前将报名表及原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主办方可以无限次数使用入选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和展览、展播,主办方尊重和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4.主办方择期对获奖作品进行公布。
附件:“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报名表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附件扫码下载: https://mp.weixin.qq.com/s/bygZggpQRvH4a8Dgflu8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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