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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印象贵州江河” 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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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07:4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9 10:45 编辑

   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围绕我省6.18生态日系统活动,全面展示我省水利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省水利厅决定举办“印象贵州江河”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治水兴水方针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印象贵州江河”为主题,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坚持贴近一线,服务民生,坚持全媒体推送,多层级宣传,通过“印象贵州江河”摄影大赛活动,全面展示我省全面推行五级河长制、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建设、水利扶贫、水利改革、水利风景区建设、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
协办单位: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水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贵州水利分会

征集主题:
全面展示我省全面推行五级河长制、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建设、水利扶贫、水利改革、水利风景区建设、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截稿时间:2018年10月31日24时00分


奖项设置


(一)水利纪实类:
一等奖1名,奖获奖证书一个、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6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500元;
入围奖20名,奖获奖证书一个、奖金200元。
(二)水利风光类:
一等奖1名,奖获奖证书一个、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6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获奖证书一个、奖金500元;
入围奖20名,奖获奖证书一个、奖金200元。
(三)征集贵州江河湖库水利工程老照片(2015年12月31日前江河湖库、2009年12月 31日前水利工程建设),设入选奖50名,赠入选证书一个、奖金200元。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贵州境内。参赛作品必须注明参加的组别(风光组、纪实组、老照片组)以及是单张或组照。
2、本次比赛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彩色/黑白不限.每位参赛者风光类、纪实类(每一类别)各限投5幅以内(组照4-8幅,按一幅计),江河湖库水利工程老照片类限投10幅以内(组照4-8幅,按一幅计)。
3、参赛作品风光类不限拍摄时间,纪实类需是近3年内拍摄的作品(其中新旧变化对比照,旧图不限拍摄时间),征集的江河湖库水利工程老照片类需是2015年12月31日前拍摄的江河湖库、2009年12月31日前拍摄的水利工程建设。
风光类、纪实类必须是作者亲自摄影,江河湖库水利工程老照片类可以是作者本人或拥有版权的单位或组织投稿。摄影作品可使用图形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色彩、色温矫正微调、剪裁、对比度、亮度等常规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以及改变色彩等技术调整。
4、参赛作品必须为数码照片(胶片作品请扫描成数码文件jpg格式),彩色、黑白不限,格式要求为JPEG,文件长边等于3000像素。参赛作品以电子邮件发送,不接受纸质照片。获奖、入围作品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提供原始照片(RAW或JPG格式,由主办单位统一后期制作),照片要求不小于3M,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每幅作品须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参加组别(风光组、纪实组、老照片组)标题、拍摄时间和地点、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名称及作者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文字说明不全的不能获奖),投稿邮件需注明“印象贵州江河”摄影大赛。
投稿邮箱:1423966454 @qq.com;联系电话:0851-85936201,0851-85935203;联系人:杨良强、李正兵,电话:18608517115、18984853384。
6、投稿照片所涉及的著作权、版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事宜,由投稿人自行解决。已参加过水利系统摄影比赛并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本次活动中所有入围照片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对入围照片的永久使用权、出版权。
六、主办单位声明
1、主办单位尊重并保障参赛作品的著作权,而由参赛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2、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
3、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在展板、宣传画等统一不署名的公益宣传品以及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4.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授权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永久使用权。主办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非商业科普、公益宣传以及展览、网站展示及出版画册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5、参赛作者(或单位、组织)投稿即视为认可活动规则及相关要求。
6、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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