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9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000元 “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短视频及摄影大赛启动啦!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08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7: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9 11:03 编辑

酒泉的美,是一种辽旷厚重的美,
天很高,云很美……
和平浅淡的时光不息不止的流淌,
这片肥沃辽阔的黄土地养育着淳朴的            酒泉人民,
承载着无数酒泉青年的梦想和追求,
前赴后继,只争朝夕!
从王之涣的“春风不度玉门关”
到王维的“西出阳关无故人”,
再到“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那种古老沧桑、悲壮慷慨的气势,
无一不令人想要去靠近它。
当抖音遇到酒泉,酒泉融入抖音,
你看到的不仅是一道道绝美的风景,
也是一幅幅生动地城市画卷,
更是千百年来代代传承的中华文化。
小视角见大主题、小立意拍大背景
短视频及摄影大赛正式启动
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每一种优质文化都可以通过抖音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一段段视频,不仅可以记录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也可以记录壮美辽阔的自然景观,更可以展现酒泉浓郁深厚的文化底蕴。
这短短的60秒内,带给你的是超越文字和图片的感染力,更是生活中最美好的体验。
在这里,也希望你能把这份美好传递给全世界,让五湖四海的朋友都能看得到我们的文化和历史,感受得到我们的未来!
“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
短视频和摄影大赛
为以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为目标,充分激发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的青春激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共青团酒泉市委、酒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酒泉市青年联合会决定,举办“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短视频和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为活动主题,通过“小视角见大主题、小立意拍大背景”的小微视频和摄影创作模式,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生动展示酒泉新形象新变化,展示青年新风采新面貌,更好地对外推介酒泉人文风情、旅游资源和城市魅力,大力提升酒泉地域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酒泉市委  
               酒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酒泉市青年联合会
承办单位:东方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三、活动内容
     (一)参赛对象:视频制作或摄影爱好者、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社会各界青年等,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赛均可,参赛对象地域不限。
      (二)作品要求:以描绘最美酒泉为主线,围绕山水风光、现代城市、旅游景点、美丽乡村、脱贫攻坚、民俗风情、地方文化、企业文化、创新创业、青年风采、以及酒泉改革开放成就等为题材,充分展示酒泉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彰显酒泉的独特魅力。
      1、短视频作品:所有参赛的短视频作品可直接拍摄,拍摄形式不限,可剪辑,可根据自己的创意添加背景音乐或解说词(普通话、方言均可),可设置字幕,声音清晰、视频画面稳定,时间1分钟以内,并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
       2、摄影作品:摄影作品风格不限,可分为单幅作品或组照,彩色、黑白均可,组照作品数量最少3张,最多10张。照片电子文件请提供JPEG格式,并用简单的文字讲述作品背后的故事(50字以内),每幅照片尺寸长边不得低于2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增加或删减影像内容等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
       3、作品要求:表现内容健康充实、积极向上、构思新颖、有时代感和独创精神,能充分体现酒泉文化元素,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观赏性。作品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涉及黄色、暴力、和损害他人隐私等内容。违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可以采用多种拍摄手法,提倡创新。
作品征集:
参赛对象应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将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活动主办方指定邮箱(短视频作品发至:jqtswxcb@163.com,摄影作品发至:jqtswxsb@163.com),或直接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政大厦东10楼510103室)。邮件要求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作品和参赛报名表。



“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
短视频和摄影大赛奖品设置
(一)短视频组:
一等奖 2 名,各奖现金10000元
二等奖 4 名,各奖现金5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现金2000元

(二)摄影组:
一等奖 2 名,各奖现金3000元
二等奖 4 名,各奖现金15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现金8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三)活动预热
转发奖20名,各奖励50元话费

作品评选办法
2018/8/13
1、所有参赛对象需关注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参赛作品需符合活动主题要求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
2、同一作者,同类活动仅限投稿一次,两项活动获等级奖的作品不超过2个,若两项活动都获得等级,则取最高等级奖项。
3、短视频作品:作品评选采取海选和评选两个阶段,海选由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按不高于1:3的比例筛选入围作品;最终评选采取网络投票(60%)+专家评审(40%)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网络评分:入围作品将上传至共青团酒泉市委官方抖音账号(抖音ID:1239577819),根据网友对参评作品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数由高到低排定(点赞40%+评论30%+转发30%),投票期限为10天(投票系统开放、截止时间详见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
4、摄影作品:主办方将邀请本地区行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对征集的摄影作品进行评选。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5、转发奖评定标准:转发活动预热微信至朋友圈,集齐35个赞,截图发至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并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同一电话号码仅能获得一次机会,转发奖先到先得,限前20名,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
2、参赛作品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原创性,如发生任何有关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纠纷,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4、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
5、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协调联系作用,做好本地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本次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灵活创新、氛围浓厚的参赛环境。
6、凡参加本活动者,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活动规则的所有条款,不得使用任何舞弊手段谋求比赛名次。如有违反活动规则、恶意刷票者,主办方有权扣除非正常票数,情节严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者则取消获奖资格。
7、9月下旬将在“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同时在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和酒泉市各类媒体等平台集中展示获奖作品。
8、9月下旬大赛组委会举办颁奖晚会,为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时在晚会现场展示获奖作品。
9、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