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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旅游让生活更幸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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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09:0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旅游让生活更幸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通告
《巅峰之恋》 许少球 摄
一、活动主题

⊙“旅游让生活更幸福”—2017年“5·19”中国旅游日

二、主办单位

⊙诏安县旅游局

三、承办

⊙丹诏摄影协会

四、协办

⊙九侯山风景区管委会

五、活动内容

⊙以今年“5·19”中国旅游日--“旅游让生活更幸福”为主题,拍摄旅游生活中的欢声笑语、快乐幸福的各种镜头,拍摄“清新福建”的诏安风光照片,反映“花样漳州·富硒诏安”的画面,发到指定邮箱,经组织评选后,选择优秀摄影作品50幅,用于宣传诏安的旅游资源,推动诏安的旅游热潮。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名)+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200元/名)+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名)+证书

⊙鼓励奖44名(纪念品50元/名)

七、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31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二)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投稿:241823656@qq.com

⊙(三)活动要求

  1.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照相机、手机拍摄都可以,需在作品文件名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资料不齐,恕不评选。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2.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不小于3MB,JPG格式,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片。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对照片进行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加工。

  3.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网页、信息平台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4.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凡存在著作权问题,违背纪录摄影原则,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5.本次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6.评奖原则:评委作品不参与评等次奖,可作特邀作品展出。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

  7.获奖作品在诏安县旅游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号、丹诏摄影协会、诏安丹讯网分别展出。

八、保障说明

⊙1.大赛组委会由主承办单位组成,大赛评委会由主承办单位决定。

⊙2. 竭诚欢迎海内外专业摄影家、广大业余摄影和旅游爱好者到诏安县旅游,进行摄影创作。

九、其他事项

⊙(一)凡参赛作品参加本次活动,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 (二)本次大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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