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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动员大会精神,加大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宣传工作力度,特开展“晒民族团结赞和谐海西”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内容
作品图片必须是拍摄海西州境内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及人民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取得的辉煌成果,拍摄时间不限、以前参加过各种比赛的作品均可。着重收集以对比的形式表现海西州各项建设的过去和现在的组照。
1、充分体现海西改革开放新风貌及恢宏大气的城市建设航拍作品;
2、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上领导视察海西州以及海西州领导下乡考察、指导工作、服务民众的作品,体现各级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所作的努力;
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以来,海西州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柴达木文化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4、凸显海西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成就的作品,能够体现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和新牧区、新牧业、新牧民生产生活及精神风貌;
5、反映海西州工业、商业、交通、小城镇建设发展成果及代表性工作的作品;
6、展现海西州美丽的自然风光、独具魅力的旅游景区、浓郁民族风情的作品;
7、反映海西州民族文化民族教育事业取得成就的作品;
8、记录海西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大事件、大变革的作品。
二、征稿细则
1、征集作品须为7寸样片(光面、勿装裱)与数码照片(长边为像素4000以上,大小为2.5兆以上,格式为JPEG文件,胶片拍摄扫描后自行转换为JPEG格式文件),以便制作放大。
2、作品背面(另附纸)注明标题、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图片内容说明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3、作品引起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己负责。
4、将组织相关专家评选入选作品100幅,每幅支付稿费300元;优秀作品20幅,每幅支付稿费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以最高奖项稿费为主。举办单位用于宣传、展览、出版画册,不再另付稿酬。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摄影图片、宣传画等各类征集活动,通过举办摄影大赛、成就图片展等方式,积极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浓厚氛围。
2、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群众参与全州“晒民族团结赞和谐海西”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并将征集作品统一报送指定单位。根据报送情况,评选征集活动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上报单位: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海西州委党校办公楼二楼州创建办
联 系 人:董玉龙 电话:15297076667
焦 帕 电话:13299871306
电子邮箱:1181139394@qq.com
中共海西州委宣传部
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西州文联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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