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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象杯”融安·广西香杉文化摄影大赛喊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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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15:0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7 06:01 编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镜头讲好广西香杉故事,促进广西香杉产业高质量发展,展现广西香杉产业的新风貌,经研究决定,将面向全区举办“壮象杯”融安·广西香杉文化摄影大赛。

  壹

  摄影主题

  塑造香杉文化,唱响香杉品牌,做大做强香杉产业,涵育香杉文化生态,建设壮美广西。

  贰

  征集时间

  2021年1月—2021年10月25日。

  叁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融安县委员会、融安县人民政府

  肆

  拍摄范围

  摄影作品以反映香杉苗林培育、香杉科研、香杉文化旅游、香杉自然生态景观,香杉制品,香杉为主体的建筑、家居家具、人文活动及香杉生态产业为主,贯穿一二三产业的香杉故事主线。

  香杉生态板材生产车间

  香杉阁

  伍

  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两大类:图片与视频(抖音)。

  1.图片作品

  (1)参赛作品须以香杉资源为主体拍摄对象,主要包括香杉苗木组培,香杉林木种植、抚育,香杉自然生态景观;香杉木制品(家具);香杉木材为主体的建筑物;香杉人文景观与活动及香杉企业厂貌、设备,生产、销售一线员工精神面貌等与广西香杉有内在联系的作品。

  (2)参赛作品应为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大赛活动主题的原创照片。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清新自然,风格新颖,富有美感,题材风格不限,鼓励创新。参赛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8张图片。

  (3)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亲自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局部与合成等技术调整。

  (4)参赛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格式要求为JPEG,每张图片的文件长边不小于1000像素。电子文档不小于3MB(手机拍摄作品除外)。参赛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需要寄送光盘的作者请注意包装时对光盘的保护,以免在寄送过程中发生压碎、刮花现象,影响作品的正常评阅,不接受冲印照片。获奖作品调底文件不小于4MB,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2.视频作品

  (1)参赛作品主题与上述相同。

  (2)参赛作品应为数码摄像机、数码单反相机、航拍器拍摄的符合大赛活动主题的视频。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清新自然,风格新颖,富有美感,题材风格不限,鼓励创新。视频可以剪辑、配音、调色,制作成为一部30秒—3分钟的微视频成品。

  二、凡获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赛。

  香杉公园

  陆

  采风活动

  时间:202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1次;

  地点:融安县境内;

  参加对象:区、市、县摄影爱好者;

  由融安县摄影家协会负责组织,共组织2次,每次人数控制在20人之内。

  柒

  投送方式

  一、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名称:融安县林业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吕伟良

  地址:广西柳州市融安县广场东路商务中心2号楼5楼

  电话:0772-8113253、8116338

  邮编:545400

  二、电子邮箱投稿方式

  raxlyj 163.com。

  捌

  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时间:2021年1月1日-10月25日止。

  二、专家评审。2021年10月28日,由县委宣传部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优胜作品。

  三、结果公布。2021年11月5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并将获奖作品名单在相关媒体公布。

  四、颁奖仪式及作品推介

  游客在香杉公园游览

  玖

  奖项设置

  一、图片类

  特等奖1名:10000元+荣誉证书

  一等奖2名:5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30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8名:1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85名:300元+荣誉证书(视情况适当增减)

  二、视频类

  一等奖1名:5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30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4名:1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20名:200元+荣誉证书(视情况适当增减)

  拾

  注意事项

  一、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因为参赛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二、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备份原始作品(RAW)。

  三、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举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四、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举办方有使用权。举办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五、举办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以及与本次比赛相关的评审、宣传、网站展示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六、所有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含“优秀奖”)的作品,组织单位将其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七、参赛作品应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凡因参赛作品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负责。

  八、凡参加本次大赛的作者皆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单位拥有本次大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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